Re: 今天聯合報上的踢館文章...
※ 引述《"視窗外的藍天" <panfan@pavo.seed.net.tw>, 看板: sttmountain》之銘言:
: 為何你們都要說別人是外行人,沒有登山常識?
我們也不想這樣說
無奈有些人不懂還要在那邊大放厥詞開罵
從頭到尾什麼都沒搞清楚也可以罵得那麼爽
: 為何你們不去感謝受到壓力折磨的太管處搜救人員(學校社團主管單位也有份吧)?我
: 覺得他們好倒楣喔!要為沒向他們通知的登山隊服務!
我沒有看到任何人說不用感謝那些人員
他們真的是很辛苦
而且想必是抱著一肚子火上山去"搜救"
不過真的已經到必須動用"搜救"人員的地步嗎?
當然這樣講起來是有點事後諸葛
不過當我看到電視播出, 太管處要派大隊人馬進去搜救時
只會覺得: 有那麼嚴重嗎?
為什麼不要讓真正了解他們能力和行程, 了解登山的社團來判斷事情嚴重性
登山社團都有他們自己的標準山防程序
家長太緊張, 媒體又拼命煽風點火..我們的文化就是容不得登山健行這種活動
至於您提到"為沒向他們通知的登山隊服務"
政府公僕為人民服務還需要事先預約?
抱歉..我好像看到從前那種看到長官要跪下喊大人的畫面
路上那些出車禍的人有沒有事先打電話到醫院去通知他們要上路了?
海邊游泳溺水的人有沒有事先到消防機關去申請入水證?
救難這種事還要人家先知會你心裡才會爽?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保障人民遷徙的自由
實在看不出入山證這種制度有什麼用
為什麼不要簡化為入山前將相關證件(嚮導證), 名冊和詳細計畫書送交檢查哨備查?
而且為什麼嚮導證一定要由社團來核發
個人就不能領有嚮導證
難道一個人原來在社團中是嚮導
離開社團後就會失去當一個高山嚮導所應具備的經驗和能力嗎?
您以為大家當真那麼犯賤
要是制度合理的話為什麼不遵守相關法令?
沒錯, 不守法絕對不是什麼正確的事
不過我實在很受不了無知媒體和部分群眾"不辦入山證=會發生山難=浪費社會成本"
的可笑言論
我不信那些批評大學生登山的人有比我守法
有跟我一樣即使半夜也乖乖停在停止線前面, 等綠燈才右轉嗎?
(雖然我因為等紅燈擋到闖紅燈的傢伙, 曾經被流氓追打過好幾次)
不要只會批評別人不守法, 先從自己做好再說
要不然就請花多一點時間注意飆車族和那些颱風天去"觀浪"的人浪費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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