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九年一貫下的"特殊需求"領域請益
請問各位老師
九年一貫下,特教要實施七大領域加上特殊需求,變成八大領域
但我們學校的老師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課綱總綱裡提到特殊需求要以外加的方式開設
但是比例計算裡,特殊需求是被算進去的
那這樣特殊需求究竟應該怎麼安排呢?
另外,特殊需求這個領域,是直接以特殊需求為名就好
還是必須就12個分項裡擇一教學?
我的見解是每個學生的需求都不一樣,當然所需不同
可是也有老師提出意見說應該是要定一個選項,並把特殊需求以該項為名開設
請問哪一個比較恰當呢?
謝謝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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