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轉安置 校內資源班轉特教班
※ 引述《mrton (唐丁丁)》之銘言:
: 還是說,要先提報鑑輔會
一定要提報鑑輔會。原則上是不能一個校內會議甚至特推會開過就把孩子丟過來。
沒經過鑑輔會的,嚴格來講都算私相授受,都是違法。
新北市的規定是這樣:
1.依照鑑輔會原來的決議內容提供安置、教育、相關服務,並評估其適應情形。
2.召開個案會議,訂定輔導計畫,執行輔導計畫至少一個月,並記錄執行情形。
3.召開校內評估會議,定期檢討輔導成效並擬定改善措施。
4.無明顯成效者,召開校內重新安置會議。決定是否重新安置。
5.校內重新安置會議通過後,將所有資料寄至鑑輔會審查。
(1)個案輔導計畫
(2)相關輔導策略執行記錄
(3)輔導成效評估會議記錄
(4)IEP
(5)重新安置評估報告
(6)校內重新安置會議記錄
(7)家長同意書
個人是很不喜歡普通班方面根本什麼都沒做、什麼都沒試、開學短短幾天就想把孩子
丟過來。我講丟一點都不誇張,因為他們心態上就是用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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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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