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轉安置 校內資源班轉特教班

看板sp_teacher作者 (山本君)時間12年前 (2011/09/25 12:3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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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ton (唐丁丁)》之銘言: : 還是說,要先提報鑑輔會 一定要提報鑑輔會。原則上是不能一個校內會議甚至特推會開過就把孩子丟過來。 沒經過鑑輔會的,嚴格來講都算私相授受,都是違法。 新北市的規定是這樣: 1.依照鑑輔會原來的決議內容提供安置、教育、相關服務,並評估其適應情形。 2.召開個案會議,訂定輔導計畫,執行輔導計畫至少一個月,並記錄執行情形。 3.召開校內評估會議,定期檢討輔導成效並擬定改善措施。 4.無明顯成效者,召開校內重新安置會議。決定是否重新安置。 5.校內重新安置會議通過後,將所有資料寄至鑑輔會審查。 (1)個案輔導計畫 (2)相關輔導策略執行記錄 (3)輔導成效評估會議記錄 (4)IEP (5)重新安置評估報告 (6)校內重新安置會議記錄 (7)家長同意書 個人是很不喜歡普通班方面根本什麼都沒做、什麼都沒試、開學短短幾天就想把孩子 丟過來。我講丟一點都不誇張,因為他們心態上就是用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38.15

09/25 13:48, , 1F
沒錯-_- 開學三天就有新接班導師來找我跳腳了
09/25 13:48, 1F

09/25 15:16, , 2F
同理心............
09/25 15:16, 2F
文章代碼(AID): #1EVh16Hs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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