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北市小六畢業返校事宜

看板sp_teacher作者 (山本君)時間13年前 (2011/05/20 09: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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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ucat (好久不見)》之銘言: : 近日學校收到局裡公文 : 表示特教畢業生畢業後仍可返校上學 : 相關辦法依照課後照顧辦法辦理 : 引起校內特教班教師強力反彈 : 其原因並非局裡不核發鐘點費 : 而是權責問題 : 小弟今年初接特教組長一職 : 為此請示五科 已被局裡"長官"罵了一頓 : 目前已無計可施 望請各位先進能給予小弟寶貴的意見 : 感激不盡.. 本校也曾經有特教班學生,家長要求在畢業後繼續上到6/30,但這必須考量: 畢業後,「法理上」他已經不是本校的學生,「法理上」學校只需要提供輔導追蹤諮 詢等服務,但已經不需要提供教學、安置、活動等相關服務,這時如果收他,算是黑 牌學生,要是在6/10-6/30之間出了什麼問題,責任非常的難以釐清,該算誰的責任? 很多學校基於「情感上」而繼續把學生留到學期結束,這個無可厚非,畢竟相處久了, 很多老師基於教育愛與熱誠其實是願意這麼做,但是在6/10-6/30這段期間其實是在 走鋼索,因為真的要是出了什麼事情,到時候算主任的責任?組長的責任?老師的責任 ?校長的責任?(其實還應該有家長責任,但台灣教育界向來不重視也不要求,更不敢 去追究) 只是台北市教育局真的也太扯,還發這種文強制要求大家去走鋼索,出了問題他們扛嗎? 居然還說「依照課後照顧辦法辦理」!問題不在於這裡,而在於他們「法理上」已經不是 該校的學生了耶!既然已經不是該校學生,怎可還適用課後照顧辦法? 相信各校的課後照顧辦法第一條一定會寫對象,一定會寫「對象:本校學生」不是嗎? 只能說這些官被民粹綁架,連適法性都搞不清楚就在發文了是嗎? 唉,這種鳥事,只能說沒事就沒事,出事就大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34
文章代碼(AID): #1DrR-qsi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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