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北市小六畢業返校事宜
※ 引述《educat (好久不見)》之銘言:
: 近日學校收到局裡公文
: 表示特教畢業生畢業後仍可返校上學
: 相關辦法依照課後照顧辦法辦理
: 引起校內特教班教師強力反彈
: 其原因並非局裡不核發鐘點費
: 而是權責問題
: 小弟今年初接特教組長一職
: 為此請示五科 已被局裡"長官"罵了一頓
: 目前已無計可施 望請各位先進能給予小弟寶貴的意見
: 感激不盡..
本校也曾經有特教班學生,家長要求在畢業後繼續上到6/30,但這必須考量:
畢業後,「法理上」他已經不是本校的學生,「法理上」學校只需要提供輔導追蹤諮
詢等服務,但已經不需要提供教學、安置、活動等相關服務,這時如果收他,算是黑
牌學生,要是在6/10-6/30之間出了什麼問題,責任非常的難以釐清,該算誰的責任?
很多學校基於「情感上」而繼續把學生留到學期結束,這個無可厚非,畢竟相處久了,
很多老師基於教育愛與熱誠其實是願意這麼做,但是在6/10-6/30這段期間其實是在
走鋼索,因為真的要是出了什麼事情,到時候算主任的責任?組長的責任?老師的責任
?校長的責任?(其實還應該有家長責任,但台灣教育界向來不重視也不要求,更不敢
去追究)
只是台北市教育局真的也太扯,還發這種文強制要求大家去走鋼索,出了問題他們扛嗎?
居然還說「依照課後照顧辦法辦理」!問題不在於這裡,而在於他們「法理上」已經不是
該校的學生了耶!既然已經不是該校學生,怎可還適用課後照顧辦法?
相信各校的課後照顧辦法第一條一定會寫對象,一定會寫「對象:本校學生」不是嗎?
只能說這些官被民粹綁架,連適法性都搞不清楚就在發文了是嗎?
唉,這種鳥事,只能說沒事就沒事,出事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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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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