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授課節數
※ 引述《truthon (真理子)》之銘言:
: 請教各位老師們,有人有研究過嗎?
: 雖然已先看了之前討論文章,也上網找了許多文章
: 但還統整一下特教班和資源班授課節數,
: 想請教是否可以找到法源依據或是授課依據?
: 因為在節數討論時,我們認真的教務處有問我們授課節數,他們不知要依據什麼去計算
: 上下限是否是依據普通班或是特教教師另有規定?
: 算起來 又不能和普通班一起算總授課數再除
: 所以有關這類問題,我從沒想過我讓去想過,人家排我多少,我就上多少課,
: 他問我,我ㄚ知??>_<
: 後來想想,被人這麼問,我還真是不專業,
: 學藝不精啦!教授你們在教我沒在聽啦,真是對不起!
: 別人這麼誠心的問,我是不是該認真一下,
: 有人可以分享一下嗎?謝謝
臺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八、資源班教師授課節數及服務人次之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階段每名專任教師每週最低授課節數二十一節,
國民中學階段每名專任教師每週最低授課節數十八節。
每節分鐘數比照普通班,因排課需要以致每節分鐘數不足時,
得合併各節分鐘數換算。
(二)資源班導師每週最高減授二節。其實際減授節數由各校特推會決定之。
(三)每名教師每週直接教學、諮詢服務、配合相關專業服務、與入班協助之總服務量
應達六十至八十人次,其中直接教學不得少於六十人次。
(四)資源班工作小組可因資源班教學及學生需要合併運用各教師之授課節數及服務人次
(五)每節每一(小)組教學以輔導六人為上限。
經資源班工作小組討論後實施之協同教學,得不受上述人數限制。
(六)每名教師每週用於提供諮詢服務、配合相關專業服務及入班協助之時間
以不超過二節為原則,計入授課節數,並應確實記錄每次服務之內容與時間。
(七)資源班教師因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所減授課節數,應由全校總授課節數對等補足。
(八)如因授課實際需要,部份領域需與普通班教師交互支援授課時,
節數應對等補足,且以不超過該資源班授課總節數的三分之一為原則。
學校主管單位,應依前述原則查核教師授課時數及資源班課表。
http://web.law.tpc.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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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出安打的不是球棒,而是靈魂。
=統一7-ELEVEN獅 外野手 潘武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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