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業團隊、IEP、IFSP、早療

看板sp_teacher作者 (小圓妹)時間14年前 (2010/06/08 18:0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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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rilie (小海豚)》之銘言: : Q1:專業團隊每年應該開幾次會議....3次嗎? : Q2:IFSP每隔多少就必須重新再審查...1學期嗎? : Q3:IEP會議一年開幾次會議.....2次還是3次呢? : Q4:早期療育服務對象是指幾歲.....0-3歲或3-6歲或0-6歲呢? : Q5:發展遲緩的黃金療育期是幾歲呢? : 謝謝解答! 有點長~所以直接回文 看到大家在討論早期療育服務對象 我有找到相關法規 請大家參考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五條: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 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 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癒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 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所以~Q4....應該是0-6歲沒有錯! 有錯請提出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0.111 ※ 編輯: ringringgril 來自: 122.125.40.111 (06/08 18:06)

06/08 18:14, , 1F
那特教法規23條提到的"早期療育應自三歲開始"解釋是?
06/08 18:14, 1F

06/08 19:50, , 2F
法規不一致 不是對錯的問題 比較是資源的問題
06/08 19:50, 2F

06/08 19:51, , 3F
會不會是0~3歲特教較沒有施力的空間?
06/08 19:51, 3F

06/08 19:55, , 4F
對~是法規的不一致,在教育體制下三歲以前沒有辦法
06/08 19:55, 4F

06/08 19:56, , 5F
享受福利,但在社會福利體制下是有的
06/08 19:56, 5F

06/08 19:59, , 6F
新特教法23條是指早期療育的特殊教育的實施~3歲開始
06/08 19:59, 6F

06/08 20:21, , 7F
那如果考題沒有提到哪種法規的話答案要怎麼選啊...
06/08 20:21, 7F

06/08 20:22, , 8F
如果只問"早療是幾歲開始" 那答案不就變成兩種可能了?
06/08 20:22, 8F
文章代碼(AID): #1C3XNNzY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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