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6桃園縣國中Q9
※ 引述《sieger (sieger)》之銘言:
: (A)9.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分屬於特殊教育學生中的哪幾個類別?
: A學習障礙與嚴重情緒障礙 B嚴重情緒障礙與語言障礙 C嚴重情緒障礙與發展遲緩
: D學習障礙與自閉症
: Q:這題我選C,我的觀點是學障有些雖有注意力問題,但題目明確指出為注意力過動
: 症,這不就為情障的類別了嗎?而學前階段不是除了有明顯感官上的問題外,通
: 稱為發展遲緩。請問,我的觀點錯在哪裡?還是學前已經有情障生了呢?
鑑定原則及鑑定基準如下
嚴重情緒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
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標準如下:
一、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
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
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發展遲緩: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
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
同年齡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
料,綜合研判之。
1.有ADHD不直接等同於情障.
舉例自鑑定原則及鑑定基準一書的例子:XD...
亞洲包括台灣、日本.........,但台灣不等於亞洲
2.有ADHD還要有其他條件加起來,才能判為情障
(不然就不用辛苦的作情障鑑定,直接拿診斷書就好了)
3.題目中指ADHD可能會判學障,應是指發展性學障這一塊
實際鑑定過程中,ADHD的確也有可能被判成學障
但的確如推文說的,這題目的敘述有點問題...
4.如果其障礙類別在學前就被認定是ADHD,那不就不符合鑑定基準嗎?
學前被判ADHD的小孩的確不多,但實際上還是遇過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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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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