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追回特教津貼一問(高雄代理老師請進)
今天我也接到通知了!
聽到時,才想到:原來我也有這一天!
因為之前,同學在台北市代理,也有被追繳回多發的津貼!
當時我還搞不清楚,那是怎麼一回事!
今天接到通知,我才了解,也能體會當時同學們的錐心之痛:
因為領到錢,又突然被追繳回,但是代理時,事情並沒有少做,
反而多做很多.....也很認真做.....怎麼會遭到不同的待遇呢?!
就因為是代理非正式,就只能領津貼的1/3.......真的是無言!
是不是因為教育財政縮緊,就必須刪減代理代課的特教津貼!
這和因為特殊教育花費比較多的教育財政,所以縮編並刪減一些費用等....
的道理不是一樣嗎?
柿子挑軟的來吃!
※ 引述《packie (Lonely......)》之銘言:
: ※ 引述《esther882339 (藥妝公司貨代買)》之銘言:
: : 今天遇到人事主任,
: : 突然跟我說要追回特教津貼,
: : 依照規定是發600元,但之前都發1800元
: : 所以必須繳回每個月多的1200元
: : 請問有其他高雄市代理老師也被追繳的嗎?
: 特殊教育津貼部分:1800元
: 1、班會與週會活動時間教學時數列入特教津貼之計算。
: 2、自九十年二月起寒暑假支領特教津貼。
: 3、修畢特教學分並有實習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特教津貼支領600元並以實際授課時數比例
: 核給。
: 註:
: 一、國民中、小學特殊班(校)津貼調整月支一八OO元;未修特教學分或代課教師
: 仍月支六OO元。(臺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八一府教人字第三七五八八號函
: ; 省公報八十一年夏三十七期)
: 二、國民中小學特教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如領有該科合格特教證書,自民國八十六年八月
: 一日起以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佔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特教
: 津貼。(臺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八六府教一字第一六五一五函;省公報八
: 十六年秋五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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