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佛力抵不過業力
※ 引述《ilanese (去吧!皮卡丘!十萬伏特!)》之銘言:
: 如果神通力不抵業力的話,那大家唸聖號和宗教經典幹嘛?
: 唸聖號和宗教經典的很基本的目的,就是為了與靈界的這些宗教
: 所說的神、仙、佛等等的高級靈相感應,以他們本身的願力及能力來
: 解決事情或加持的。
: 只是說神通力並不是無緣無故來的,這些高級靈也是要耗損他們
: 的功力的,只是可能他們的功力比我們深厚多了,或是他們另有補充
: 的方法而已,並且由於他們的願力使然,所以他們願意付出罷了。(
: 但他們也有智慧判別事情整體的來龍去脈?來做為他們願不願意使用
: 他們的功力、並且介入這些事情而已。)
: 應該說運用神通力所造成的因果仍無法脫離宗教因果律的範圍,
: 比較妥當。並不是說有神通力的人或靈使用神通力所作的事情就能免
: 於因果。
先定義佛教對業的看法。
現引印順導師所說的來解釋:
.......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
「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所以古說業有
「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
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
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
(<<佛法概論>>p.98)
再者業有分許多種類:一、定業不定業 ; 二、共業不共業 ; 三、引業與滿業
關於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三類:一、定業不定業:
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如《中含‧思經》說:「若
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其實,必定
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
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
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
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
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儘可從善業的
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
難逃。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的,當然由自己負責。
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
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
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
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
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
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他,聖人也無能為力。
全文自以下網址可看到:http://0rz.net/f61sc
從『鹽喻經』中我們可看出,要轉業力釋尊認為只有從自己做起,也就是
『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
而所謂『懺悔、念佛、持戒...』等等都是屬於『修身、修戒、修心、修慧』的範疇,
(這裡是指真心、用心的『懺悔、念佛、持戒...』)
故也才能轉『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
而釋尊的教說中並沒有說到神通力可以轉業力,反倒是處處說神通無法轉換業力。
至於藉由佛菩薩的神通力來轉換業力,我個人認為是屬於『他力』的一種,
也就是一種助緣。但須知,佛菩薩會介入通常是『自力』有一定的程度了,
也就是自己已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到了一定程度了,佛菩薩才會介入。
這就像往生淨土,除了仰仗『佛力』之外,你還需要自己有一定的努力了才能真的往生。
如:彌陀淨土的『自力』就是『一心不亂』&『不可少善根福德因緣』等條件。
所以真想轉重業為輕業或轉為不定業,還是老老實實的『修身、修戒、修心、修慧』。
正所謂自助而後天助,想感得佛菩薩的幫助,也必須自己有一定的努力了才能成功。
以上是我一點小小的看法,參考參考 ^^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41.132
※ 編輯: imagewind 來自: 220.131.141.132 (09/19 22:30)
推
09/20 07:48, , 1F
09/20 07:48, 1F
推
09/20 08:00, , 2F
09/20 08:00, 2F
推
09/20 09:45, , 3F
09/20 09:45, 3F
推
09/20 11:22, , 4F
09/20 11:22, 4F
推
09/20 13:12, , 5F
09/20 13:12, 5F
推
09/26 13:16, , 6F
09/26 13:16, 6F
推
10/01 12:48, , 7F
10/01 12:48,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