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覺得一定得辦個投票才行!

看板soul作者 (.......這....= =)時間18年前 (2006/06/06 00:2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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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anese (著空著相著氣著聲又著光)》之銘言: : 過去,我一直在想一定得辦個投票,賦與靈學板板主「管理權」才行! : 才會有板眾的民意基礎,省得三不五時就一堆人為板主刪文的正當性在吵來 : 吵去。 : 不然,三不五時就為了刪文,吵來吵去,真是無聊死了。吵架文占了最 : 近的文章比例有多少,各位可以看看。 : 不過,為了防止灌水的外來投票部隊,我覺得一定得限制幾月幾號前在 : 靈學板po文五篇以上,才有投票權。(推文不算數。) 其實當版主本來就不用管大家在吵什麼.... 每個人都要安撫最後只會落到自己不是人的局面 別人的想法自己又控制不了 照自己的步調就走夠了 反正當版主本來就很難不被批評 我是很放任式的種類 沒有奇怪的543規定 一般準則就是 平常講什麼都不管 除了 廣告 砍 注音文 砍 人身攻擊問候人家老母 砍 吵架 砍 鑽版規漏洞抓我語病 直接殺無赦 那種愛鑽漏洞的詭辯文一向通通砍光 有本事咬我啊= = 所以我都直接在進版畫面說 鑽版規漏洞直接砍 版規本來就不可能定到滴水不漏 又不是在定憲法....( ′-`)y-~ 總會碰到模糊地帶要靠自由心證的部分 自由心證就是版主怎麼爽就是怎樣 不高興的人去罷免就好了 真的不適任的罷免制度會把他換下來 這種做法就是 除非版主也很熱誠的討論改變風氣 不然版風走向幾乎完全取決於po文眾 版主頂多做到讓板上沒紛爭 算是之前有人說過的園丁角色 喔...說要告人的我也遇過 文章備分我就懶的鳥了 老話一句 有本事來咬我啊= = -- ※ 編輯: merenwen 來自: 70.70.215.84 (06/06 00:51)

06/06 05:59, , 1F
早安!^_^
06/06 05:59, 1F
文章代碼(AID): #14X5g3dH (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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