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網頁 banner 設計合作案的問題
到麵店吃麵,點了一碗麵,
覺得看起來不好吃,於是到隔壁買麥當勞,
我沒吃這碗麵,可否不付錢?
E-mail 往來也能算契約的一種,
建議的做法是,和對方討論看看,能否打個折扣,
至少工本費該給對方。
當然你們雙方也該確認這張 banner ,
您是否還有使用權?
※ 引述《maiarim (17429)》之銘言:
: 各位 Soho 的大大好,由於今天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但之前沒有處理過類似的問題,
: 所以來請教各位,希望大家能依照 Soho 市場的規矩,給些建議.......
: 緣由:
: 1. 我們某個實體活動,需請外包 art 設計 banner。文案由我們提供,請外包 art 設計
: 一個 banner 的主視覺,並運用該主視覺排成三種不同大小的 banner。
: 2. 酬勞為 NT 2,000,工作期間 7 天。以 e-mail 往來,沒有簽合約。
: 3. 案子沒有比件,就直接委由之前已合作過兩次的 art 執行。
: 4. 當 art 交件後,我們 team 一致覺得作品完全不符合我們的要求 = =
: 但活動宣傳頁面上線在即,所以也沒有通知該位 art,因此就由小弟我來改改網路上
: 有 CC 授權的圖,加上文案,就變成我們這次活動頁面的 3 個 banner......
: 問題來了...
: 基於我們完全沒採用該設計,因此我們老闆不願意支付該位 art 這 2000 元。
: 請問這合理嗎?
: 我覺得我的錯可能在於,我們不採用該 art 的設計,也沒有在收到作品時,就即時請對方
: 改(距離她交件,已經2周了)
: 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建議的作法,才符合 Soho 的行規?
: 謝謝指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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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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