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超級奧客還嗆我是混哪個道上的,他 …

看板soho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08/19 21:13), 編輯推噓5(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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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利輿論導向某一方 特別是顯眼爆發不滿率先動作者 這時很容易忽視掉原先起始一方才是疏失的開端 例:打人的人通常會被指責 卻忽視被打的人卻可能是發難開始 乍看不起眼的語氣 手勢 眼神 長久下來 最後一根稻草引起對方爆發出手 之後被打者 便可利用(打人就是不對)這點 建立群眾支持基礎 讓對方難以辯白 回最先原PO文章看事件 前面所敘述過程 : 沒有簽約 挑剔細節 溝通不良 拖延改期 打翻重做.....等等 多是每位SOHO都會遇到的事 但直到原PO冒出合作朋友寫信過去 才是最後一根稻草 引起對方爆點 最早使用 ( 威脅手段 ) 是接案原PO這方 不是案主!!! 與案主溝通的都是原PO 但突然接到對案主來說 是第三者的人一封指責信 這感覺從案主角度看 等於是原PO找個外人去喬事情一樣 案主當然不爽 而其中有句 : 老實說我方大可就此不做 這其實就是種威脅!! 雖然兩方互有不滿 但都合作了段時間 說這句話 卻像是可以突然撒手不管的軟性恐嚇 對案主來講就是一種緊急變調 接案有爭執是常事 但用:[你這樣 我可以不作唷~] 這樣語意 又是第三者的發言 怎看都跟黑道談判手法如出一轍 也難怪案主採更猛烈(以黑制黑)反制 這事件起始 真的是原PO處事疏忽與手法瑕疵為因 不能單怪對方似個惡霸公司 以上 請眾位與原PO作經驗參考深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8/19 21:27, , 1F
也有道理 仔細想下沒結案收一萬五算是有1/3訂金也算合理
08/19 21:27, 1F

08/19 21:55, , 2F
大推中肯!
08/19 21:55, 2F

08/19 22:26, , 3F
根本不中肯,原PO會這寫,你有考慮這樣寫之前對方的態度嗎?
08/19 22:26, 3F

08/19 22:26, , 4F
對方要是好好講,合理要求,原PO根本不可能沒事找事
08/19 22:26, 4F
論事首重 必須要聽聞兩造意見 現只有單方一論 容易不自覺掉入偏袒 傾護一方 而忽略公平性 要平衡來看待 所說這句 也可換成 對方會這作,你有考慮這樣作之前原PO的態度 原PO要是好好講,合理要求,對方根本不可能沒事找事

08/19 22:36, , 5F
說真的 沒簽約的情況下還主動要付訂金再終止合作
08/19 22:36, 5F

08/19 22:36, , 6F
態度怎樣已經是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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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2:38, , 7F
1萬5不是客戶一開始就給,而是吵架後才給,而且還要原始檔
08/19 22:38, 7F

08/19 22:39, , 8F
對我來說要原始檔就等於要付全額,不是客戶給點錢就合理
08/19 22:39, 8F

08/19 22:45, , 9F
你是當事人嗎? 原文是寫信說不做之後馬上就打來要用
08/19 22:45, 9F

08/19 22:45, , 10F
一萬五解約
08/19 22:45, 10F

08/19 22:46, , 11F
中間沒看到業主有多囉嗦什麼
08/19 22:46, 11F

08/20 00:32, , 12F
前面囉嗦一推沒看到嗎?而且你有看文嗎,到現在客戶一毛都沒給
08/20 00:32, 12F

08/20 01:08, , 13F
這種溝通問題常常沒有對錯,很確定的是兩方都不滿意對方
08/20 01:08, 13F

08/20 01:09, , 14F
更無良的,當初沒簽約就不給錢的業主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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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1:09, , 15F
但是和業主談判時若他有恐嚇違法的話,那當然要捍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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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1:12, , 16F
總之雙方都很不滿的話,還是早點破局,對雙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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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1:20, , 17F
<我方大可不做>和<我竹聯幫的,要烙兄弟啦>這兩種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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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1:20, , 18F
恐嚇程度難道算一樣嗎? 後者明顯威脅到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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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1:21, , 19F
何況對方拿了全部的原檔卻不付錢,這也要算原PO問題?
08/20 01:21, 19F

08/20 01:21, , 20F
您的理論真是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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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1:23, , 21F
原PO說他給的是案子已完成80%的檔,可不是30%
08/20 01:23, 21F
關鍵在 : 率先運用[威脅]方式是原PO 時間點已先錯 後續影響對方也就有因可循 如同我推你一下 你生氣打我 推和打又怎一樣 但我不推你 你又怎會打我 錯在我先 原PO因價錢不錯接案 又因為朋友去信:[大可不作] 案主只能算是順應火上加油 既然是接案方主動提出這樣不上道的話 那給1萬5 還算是人情 並且這還是未結案狀態的一種提議 後續當然看各人斡旋手段 可以要求加價 或請求挽回 都有各種可能 只是現狀看來 原PO也是不情願 又沒有經驗面對這樣負面情勢作好危機處理 越來越糟 而未結案的給檔運用程度 都是可以談判空間 沒有明確定論 同樣 要平等站在雙方角度看 不能只以一方論 沒簽約是對雙方都不利 可以想 若是案主付出1萬5 卻又沒拿到任何可用作品 又怎算? 要想各種可能來公平對待 提出80%是原PO自覺 實際對案主而言 沒有用的案就是0% 還倒虧1萬5 作為SOHO 接案者與案主的[過招] 誰還會少了?! 只是看哪個危機處理做的更好 整件事 是案主反撲帶起情緒化抗爭 但起因是原PO負責面較大 後續又想得更多錢 抓住對方出語不遜 上網尋求支持與幫助

08/20 07:50, , 22F
@ckvir 前面囉嗦一堆是單純的不尊重專業
08/20 07:50, 22F

08/20 07:57, , 23F
如果沒新的劇情 那結論就是「不做就不做」其實很爽快
08/20 07:57, 23F

08/20 12:20, , 24F
個人認為身為資深SOHO卻用"大可不做"這種口氣去寫溝通信
08/20 12:20, 24F

08/20 12:20, , 25F
就應該逞一時之快的做好最壞打算。
08/20 12:20, 25F

08/20 12:23, , 26F
遇到愛亂改的案主絕非少見,怎麼溝通協調是訓練soho的EQ
08/20 12:23, 26F

08/20 12:25, , 27F
要堅持自己專業就要有本事說服案主接受
08/20 12:25, 27F

08/20 12:26, , 28F
若為了結案收錢,配合案主理念修改,就先談好次數跟細節
08/20 12:26, 28F

08/20 12:30, , 29F
不是持續妥協卻暗地裡不甘心,進而惹毛案主,然後撕破臉
08/20 12:30, 29F

08/20 12:33, , 30F
接案是為生計,搞半天錢沒拿到,空有專業都是白搭。
08/20 12:33, 30F

08/21 00:02, , 31F
感覺很案主的口氣。第一我並不是想要求更多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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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05, , 32F
是對方先出言不遜+掛電話,加上修改要求是我們自己改完都
08/21 00:05, 32F

08/21 00:07, , 33F
不想承認是自己設計的鳥東西,我朋友才去信希望能好好溝通
08/21 00:07, 33F

08/21 00:10, , 34F
superpai是沒看清楚我PO的文?我朋友沒說不做,是在沒簽約
08/21 00:10, 34F

08/21 00:12, , 35F
的前提下,我們秉持將東西做好的精神,請對方內部達成修
08/21 00:12, 35F

08/21 00:14, , 36F
改共識再交由我們排版。1萬5也不是一開始就拿到的訂金
08/21 00:14, 36F

08/21 00:14, , 37F
到現在我半毛都沒拿到,加上他們說全部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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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15, , 38F
卻還跟我們要手繪LOGO+內頁版型+內文原始檔。
08/21 00:15, 38F

08/21 00:17, , 39F
要這麼多東西怎麼會是0%?以現在行情價來看,15K我都不一定
08/21 00:17, 39F

08/21 00:19, , 40F
會接,如果你也是SOHO,請同理心想想吧!!
08/21 00:19, 40F
先提出[大可不作]這樣接案禁語 確實是你接案方不專業的態度 SOHO接案 就是拿錢為案主作事 案主要求是對方需求 你可不接 或說服案主接受你設計 但是 自己設計後 又因為對方要求 自己願意改變 卻又不願接受是自己做的 怪別人改鳥 設計技術就你好 別人眼光都不好 榮光自己有 鳥事別人擔 天下哪有這好的事 你方既先嗆聲[大可不作] 案主願意給你1萬5台階下 是你自己不去拿 現用你們口語上爭吵 讓案主污名化不堪 特別是你方[不屑接案]態度是勾起此案爆發點 你怕人家流氓 人家還怕你拿到對方公司一些情報資訊 商業間諜搞詐欺勒 對方另請設計 就你原文所述 : [ 新的接案設計還說我們的東西他無法續用因為太糟 ] 也可能你們設計真的很糟 不符合案主需求 這又是SOHO一樣不專業的表現 對案主而言 未結案就要先花1萬5 還要另找人重新開始 時間資源都虛耗了 總該有些補回 跟你們要檔也是合情合理 給多少是看你自己去協商 是你方先去信 說出那不該說的話 你們設計的 要是案主真的用不到 就是0% 還有啥好講 最重要!! 你只站在自己立場 說自己話 你有站在雙方公平立場 來平等看待整件事嗎?!

08/21 02:20, , 41F
就算原PO再怎麼不專業 案主就可以很有理搬黑道恐嚇??
08/21 02:20, 41F
看前面敘述 關鍵就是時間點差異 不要只看到[黑道]用字爭議 是看事件本質 對案主而言 也可能認為接案原PO是找來黑道寫信來撐腰 只是信件留證據 寫的比較婉轉 收到第三者的信 就像是被找人來喬事情 還威嚇唬人不幹 跟黑道有啥兩樣 案主在氣頭上 電話與原PO對談 兩造就會開始對嗆 遇強更強 只是案主用語 被原PO抓到話柄 就拿來打臉了 請仔細看看 案主說了句 : [ 你朋友混那個道上的敢說這種話? ] 案主是不是以為原PO有黑道朋友撐腰?! 還是原PO的敘述有何事沒有說清楚的?! 有說出口的 實際不一定真有黑道背景 反之 沒有說出的 可能真有黑道幫助 只是會隱藏 切記社會厚黑學 : 會叫的狗不會咬人 不叫的狗反倒要擔心 假設 要是回到案主收到信的時間點 也會使用上PTT來打一封 [有SOHO接了案不完成 還寫信來威脅說不幹] 恐怕那時受韃伐的 就會是原PO了 公平全面看待事情 才能挖掘出人意表的真相

08/21 08:04, , 42F
不要再糾結在你已經做多少%了.. 就算是有簽約的案子
08/21 08:04, 42F

08/21 08:05, , 43F
也是要結案才能拿到尾款
08/21 08:05, 43F

08/21 08:06, , 44F
中途不幹就是0,訂金恐怕還要退回
08/21 08:06, 44F

08/21 08:16, , 45F
當你們說大可不做對方如果馬上說那就不做 收到的錢是0喔
08/21 08:16, 45F

08/21 08:16, , 46F
有一萬五簡直是撿到的..
08/21 08:16, 46F

08/22 16:03, , 47F
很愛斷章取義耶!!我從頭到尾沒說不做~而且是對方要結案的
08/22 16:03, 47F

08/23 00:19, , 48F
那"我方大可不做"這句話只是純粹耍脾氣的嗎?
08/23 00:19, 48F

08/23 17:54, , 49F
這種說法就很像「我打我老婆因為她頂嘴」一樣,恐嚇對
08/23 17:54, 49F

08/23 17:55, , 50F
方人身安全就是違法,無論原PO原本態度怎樣都一樣
08/23 17:55, 50F

08/23 17:56, , 51F
而且原PO都說一萬五不是訂金而是被殺價的結案金額
08/23 17:56, 51F
有見過知法玩法 玩弄法律程序 避開許多表面文章作為的奸商政客吧 法不是人世間運行的唯一準則 更何況 法律會隨時代改變 不是唯一真理 相比起 人情義理 更是作人處事基本道理 你沒有詳閱文章 原PO前文已自述 接案者先表示[我方大可不做]的不專業態度 這不是做事該有的行為 沒有順利完成案主需求 未結案就開始爭執 因此惹怒案主 順意給1萬5作為退出的"人情"費用 不是結案尾款 ※ 編輯: ubad 來自: 42.72.211.11 (08/24 00:11)

09/06 15:51, , 52F
我看這裡有人就事業主本人吧!
09/06 15:51, 52F

09/06 16:07, , 53F
事件當然是雙方都有問題,不過怎麼樣都是拿黑道威脅的人
09/06 16:07, 53F

09/06 16:10, , 54F
問題比較大,這樣的業主原PO要慶幸沒做道最後
09/06 16:10, 54F

09/06 16:12, , 55F
說不定業主一開始就只打算給1萬5就結案,所以借題發揮。
09/06 16:12, 55F

09/06 16:23, , 56F
原PO不是到現在都還沒拿到錢?? 而且原PO本來就已經說了
09/06 16:23, 56F

09/06 16:24, , 57F
是因為朋友介紹,才會接下的案子,何況在原PO朋友的信件
09/06 16:24, 57F

09/06 16:25, , 58F
之前,原PO就已經說過對方已經態度非常不好了,我就不信
09/06 16:25, 58F

09/06 16:25, , 59F
還有辦法好聲好氣。
09/06 16:25, 59F

09/06 16:30, , 60F
回PO的文章表面一直字以為公道,但我怎麼看都是歪理,
09/06 16:30, 60F

09/06 16:30, , 61F
更像事業主自己來想要自我澄清的口吻
09/06 16:30, 61F

09/06 16:33, , 62F
我怎麼看都覺得事業主自己放大扭曲"我方大可不做"的意思
09/06 16:33, 62F

09/06 16:35, , 63F
原PO也表示都已經做了百分之80,哪個笨蛋會再做了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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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35, , 64F
80之後,還笨到這樣去嗆業主。
09/06 16:35, 64F

09/06 16:37, , 65F
全文是,"何況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我方大可就此不做"
09/06 16:37, 65F

09/06 16:37, , 66F
不簽約的事業主ㄟ!
09/06 16:37, 66F

09/06 16:38, , 67F
原PO最大的錯誤,是沒簽約就看朋友面子做了。
09/06 16:38, 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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