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接採編的朋友們請留意這間公司

看板soho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7/02 16:42),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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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要公開這間公司的名稱, 這間公司全名為「高遠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位於台北市復興北路62號11樓。 以下所述皆為事實,本人有採訪錄音檔和來往email以茲證明! 4月、5月各接一次案子, 拿農委會漁業署的名字到處吃吃喝喝, 漁民已經說漁場消毒過不能進入還硬闖, 漁民說一碗漁苗就數十萬,餵食的作息要固定, 他也逼漁民在他到達的時間餵魚。 去採訪拖網的漁民(有學者說拖網對生態不好), 還一直拿學者出來壓漁民,批評漁民為了錢破壞生態, 但是採訪的人是我,丟臉跟採訪不下去的人也是我! 與其要到現場批評人家作業,為何還要去採訪人家!? 在我直接跟漁業署窗口聯絡,表明高遠文化要求我的文章冠別人的名字, 而且稿費以不依說好的時間發放之後, 他們終於寄支票給我,並附上一張已經簽好簽收時間的收據, 而他們簽好的時間,比郵戳的時間還要早! 今天他們又要求我同事一份稿費要簽二份收據, 而且不發稿費! 漁業署窗口說7月1號就把我們的稿費發給高遠文化, 高遠文化說今天簽二份收據,7月15再領一份稿費... 那到時候是不是可以說我們領了兩份,要我們退回去一份!? 然後我所有的文章前面都沒有冠我的名字, 只在該特輯同時冠我和他們公司員工的名字, 不知情的人都以為,所有的文章都不是我,而是他們公司的員工寫的。 而且他們會在所有的文章前加一段引言, 引言旁冠上他們自己人的名字,看起來就像是他們的作品, 而且這段引言有一次是從我的文章和,另一次是從網路上整段抄下來的! 漁業署窗口跟我說,他們抄網路上的文章當引言並冠上自己的名字,已不是第一次! 還敢寄合約寫 「若稿件未通過審查,該稿件之著作財產權歸甲方(高遠)所有, 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費用。」 這種....非君子的行徑! 換算時薪比便利商店還低的工作, 還這麼沒有職業道德! :※ 引述《gieoly ()》之銘言: : 我在5/26~5/28接這間公司的案子到高雄縣二鄉鎮採訪, : 原本說好採訪三個人和寫一篇遊程,後來變成五個人加一篇遊程, : 公司會派攝影隨行,但攝影會百般刁難受訪者,讓受訪者變臉,讓我很尷尬, : 而且攝影需要花的時間他認為比文字還要久, : 所以會催促干擾文字採訪,因為這間公司是三位攝影組成的。 : 採訪收音時也不斷在旁大聲聊天,讓文字的錄音檔幾乎無法使用, : 回程車資我不但付我自己,還要幫他的人付, : 在發這篇文時還沒收到代墊款。 : 接案第四年,第一次碰到我在採訪時, : 會把頭探到我的筆記正上方(擋住我寫字的視線)窺探, : 以及會指責我速記的數字不該使用國字或阿拉伯數字代替... : 我自己的筆記為什麼要按照他的習慣...??? : 發案時連受訪者都不確定,出去採訪前約12小時才給人名, : 其他資料全無! : 去採訪時,要到motel check in之前路過7-11, : 我請他們等我一分鐘,我下車買個水, : 結果一出7-11,車子就不見了,把我都在人生地不熟的高雄縣鄉下20分鐘, : 我所有的行李包括手機都在車上。 : 事後他們解釋那是因為先去motel check房間再回來接我... : 去採訪當地鄉土知名人士,對方地方機關會送伴手禮, : 當對方還沒拿出來時,他就已經在問我:「ㄟㄟ他們今天沒送東西給我嗎?」 : 讓我羞愧到很想歪挖個洞躲起來。 : 然後雜誌出刊後就開始指則我的人稱,一下稱受訪者為「先先」,一下又變「老師」, : 我說:「我從來沒有使用過『先生』這個稱呼。」 : 他還是罵不停,結果另一個攝影跟我說, : 事後案主翻他自己出刊的雜誌確認他真的亂罵我,就當作沒這回事。 : 第一天從上午六點多出門一直到晚上十點多才休息, : 然後跟我同事說,每天都是下午四點就回飯店... : 非常不巧我也有帶單眼到現場拍攝,看看照片的時間應該沒什麼好爭的吧! : 採訪那麼多篇之後說,他們跟政府簽的約是一本雜誌一位作者只能刊二篇, : 所以超出兩篇要冠別人的名字, : 加上採訪回來後內容及單元改來改去, : 從最初就堅持所有事情電話聯絡, : 不論我怎麼要求用email都沒有用。 : 最後我要求簽約,他們給我的合約內容完全是單方面,例如: : 乙方繳交甲方之稿件,其著作財產權屬甲方所有,甲方擁有修改權力。 : 方繳交甲方之稿件,如未通過甲方之審查,或未依甲方之審查意見修改,或未於期限內修 : 改完成,甲方得終止本合約,該稿件之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費 : 用。 : 也就是說作者交稿之後,他可以找任何理由叫你不停修改, : 然後說超過期限沒有改好,所以版權歸他,而且他不用付任何稿費。 : 這間公司是我和四年來一起接案的同事同時接的公司, : 他不斷在我面前講我同事壞話,再在我同事面前講我壞話, : 然後講的都不是事實, : 我和我的好伙伴接案至今,怎麼可能聽他隨便講壞話就相信, : 怎麼會有人這麼蠢又這麼愛搞分化? : 他做的錯事都怪到我們頭上, : 我們做的正確的事最後都變成他們做的, : 最後介紹我們這間公司的人才說, : 這間公司換了很多外包,甚至有人採訪完當場就說以後不再接第二次, : 到現在已經沒有人可以用, : 而且從他們今年接案到現在, : 每一期雜誌都違反著作權法,非常非常多文章的作者都被迫冠上別人的名字刊出!!! : 這間公司是做農委會某署月刊,整間公司沒有一位有經驗的編輯, : 卻又自視過高,合作起來相當困難, : 稿費相當低,一字才一元, : 而且有時發稿時說一篇1200字,交稿時說改800字..... : 非常恐怖的一間公司,他們在雜誌讀編輯頁只以設計印刷公司秀名稱, : 這是我跟我同事這次接案的心得, : 很多政府外包的案子都比私人企業的案子更易違法和難接, : 跟大家分享這個令我十分不愉快的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4.172

07/02 18:39, , 1F
推你!!!!!!!!!!!!!
07/02 18:39, 1F

07/03 00:12, , 2F
真過份,辛苦你了
07/03 00:12, 2F

07/03 16:14, , 3F
Good! 要讓大家知道.....
07/03 16:14, 3F

07/03 16:37, , 4F
看了好生氣@@
07/03 16:37, 4F

07/03 23:02, , 5F
07/03 23:02, 5F

07/09 05:57, , 6F
合約寫的那一條..可以詢問律師是否合理合法,不然應可不簽
07/09 05:57, 6F
文章代碼(AID): #1CBQPpLj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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