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約的效力

看板soho作者 (漂流葉)時間15年前 (2009/07/02 15: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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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ou5462 (COOL DESIGN)》之銘言: : ※ 引述《Caiboruei (CAI)》之銘言: : : 大家好像覺得簽屬合約就可以約束對方或是綁死對方, : : 但是我聽朋友說,沒法院公證,效力不大。 : : 真的是這樣嗎? : : 請問板友有簽屬合約而後糾紛的經驗嗎? : : 合約怎麼簽才有用? : 確實,合約這種東西是需要法院公證才具有約束力的 : ㄧ般以公司的作法 : 會讓公司聘任的律師來處理 : 當然不需要每份合約都公證 : 只要訂出幾款制式合約即可 : 簽約時做甲方或乙方的修改 : 這樣到時候鬧到法院去時 : 只要是按照合約走,你就穩贏 : 但是一般soho是沒辦法這樣做的 : 所以以我們來說 : 10萬以內的案件都直接用簡約的方式處理 : 超過10萬,才會借用朋友開的公司簽約 : 借用朋友的公司簽約時 : 請另外與朋友簽立一份短期聘僱合約 : 以保障辛酸與血淚的soho...^^ : 以這種方式來做,基本上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 絕對不是這樣的喔! 只要契約內容沒有嚴重瑕疵導致無效或失效, 雙方合意簽署即可生效。 千萬不要小看一紙契約,用得好的話,它是可以保護你的。 契約公證則是給予它另一層法律保障, 有些契約(如租賃)經過公證人公證,日後發生糾紛時可以跳過法院裁定逕付強制執行, 很方便喔! 另外,被法律人士看過的契約總是會比較安全一些, 比較不會有訂的亂七八糟到時候雙方還得吵半天甚至上法院的狀況。 另外,契約的類型還滿多變的,上面的大大提到短期僱傭契約可能是一種方式, (但是我很懷疑這個若真的查下去,不會違背勞基法嗎...勞健保提撥怎麼算?) 我個人覺得實際合作內容是什麼就該寫什麼, 是承攬關係就寫承攬契約, 以此類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7.85 ※ 編輯: biorey 來自: 118.168.67.85 (07/02 15:25)
文章代碼(AID): #1AJ60zMC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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