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人提起了這個話題 就讓小弟借問另一個問題
引象中 院裡的博士後有兩種 一種就是
直接向學術諮詢總會 然後 各組分下來 除了院級的之外
每所有幾個 屬於一般的博後 像我就是拿這個
種類 一般博士後研究學者
工作酬金(等級) 61932 (第九級520薪點)
2013-01-01 ~ 2014-12-31
院級的 據說是比一般的高 還有研究經費可以動用
可是 我比較好奇的是 在人文社會這邊(其他的我不熟)
有一種是 老師的國科會助理 也是博士後研究
但是 他的錢是從他老師申請的國科會案裡給的 這又是哪種情況? @@
這一類在院內的權益與義務 和學術諮詢總會的那種 會一樣嗎??
因為 現在工作難尋 雖然才第一年 可是 已經在想 兩年後沒有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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