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同居伴侶法(跟單身者也有關~)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
即使數年來,各婦女及同志團體呼籲政府定立同居伴侶法。事實上,根據歐美
各國的經驗,同居伴侶法的催生,不但嘉惠同志伴侶,即使是異性戀者,也能
因同居伴侶法受益。
同志伴侶漸被接受
目前多元家庭的概念已經可以慢慢為社會所接受,即使在政府相關統計中,不
婚人士比例逐年增高,但並不表示這些未婚人士處於沒有伴侶的狀態;其中除
了異性戀者,更有為數不少的同志伴侶。
目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以及美國加州等
地,已有同居伴侶法的則有法國、德國、英國、紐西蘭等國。另外,法國則是
因為正式結婚的人比例過少,因此通過同居伴侶法,讓異性戀以及同志伴侶可
以享有對方的社會保險給付、合併報稅等福利。就連中國大陸也無法抵擋這樣
的趨勢,2006年中國學者李銀河在全國兩會政協第10屆全國委員會第4次會議,
也提出過《同性婚姻提案》。
企業順應世界潮流
事實上,同居伴侶法可以滿足目前社會對於多元家庭的想像,家庭的定義也未
必是一定要由同性或異性伴侶構成。對於為數不少的單身人士而言,很可能家
庭的定義是與熟識的朋友一同生活,因此瑞典的同居伴侶法施行之後慢慢演變
為共同生活法。而企業界也必須順應世界潮流,包括惠普、輝瑞藥廠等6千多
家企業,也都提供員工同居伴侶的健保福利。
在沒有相關法令配合的情況下,無論異性戀或同志伴侶,小孩的監護權在某方
發生事故時,就會出現另一方無法監護的情況。其他還有稅務、保險受益、遺
產繼承、房屋貸款無法使用優惠利率、無法為對方簽術手術同意書等各式各樣
的問題。
根據2007年內政部統計,台灣非婚生子女的比例愈來愈高。每一百個新生兒,
就有4.5個嬰兒為非婚生,呈現逐年增加趨勢。由此可見,傳統核心家庭模式已
經逐漸式微。雖無正式統計,但從以上數字看來,異性戀、同性戀或友情方式
同居的比例很可能逐漸升高。
同志法案未有共識
政府以及民間單位也開始注意這樣的現象,2005年時,法務部就曾研擬《人權
基本法草案》,規範同志組成家庭以及收養小孩的權利;但當時因為草案不符
合正當程序而被行政院退回,也無法進入立法院協商及三讀。另外,立法委員
蕭美琴也曾召開「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聽會,由於民間團體認為修改民
法曠日費時,傾向訂定《同居伴侶法》。不過,當時的討論並未持續進行。而
2006年婦女新知基金會也舉辦了「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
觀點」婦團平台座談會,但當時針對修法的步驟與推行,尚未達到共識。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將於10月2日(星期四)下午一時至五時於台北市國家婦女
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九樓糧政大樓),希望建立一個共通的平台,讓婦
女團體以及同志團體交流有關多元家庭的意見,當各團體建立足夠的共識之後,
才能進一步催生同居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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