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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西斯版又在討論強暴的案件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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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9→)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ro2 (細填寫個人資料)時間18年前 (2005/11/07 0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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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其實不需要道歉. 是個直性子的人吧. 所以心直口快了點. 您說的並非不無道理. 只是強姦罪的複雜程度遠甚於"社會價值說". 我再此還是希望再強調一點. 版上許多人覺得法律是用來抑制犯罪的觀點. 其實在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上都已經被證明是不管用了. 說實在的. 之前版友說的沒錯. 法律只有單純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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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8→)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ighte (In My Way)時間18年前 (2005/11/07 13: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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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很清楚說?為什麼沒有用?. 我們一般人的想法,手痛砍手、頭痛砍頭,人死了就不會出來作怪,. 這個作法的目的不是在避免三犯者繼續危害社會嗎?通通關起來不就可以達成?. 其他的目的應該用其他適當的方法來完成,. 就像買東西,應該是為了東西本身,而非贈品~. 關於再犯機率,這邊有一個盲點存在!.
(還有7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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