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正妹酒吧性侵爛醉女友人!在她耳邊低語:好想跟妳做
※ 引述《ezJapan (Japan)》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正妹酒吧性侵爛醉女友人!在她耳邊低語:好想跟妳做
: 時間: Thu Aug 10 20:05:5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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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杜女為了一己私慾,做出猥褻犯行,造成小花身心巨大傷害,且至
: 今仍沒有與小花達成和解,或是做出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考量後仍有執以刑罰警惕
: 的必要,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杜女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809/2557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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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具有兩個指標性的案例
第一個指標,就是以往這類型犯罪基本只抓男的,很少抓女的,算是很大的進步
不過這也是建立在受害者是女的,如果受害者是男的,多數也是放過
第二個指標,就是這類型犯罪,法官還是有嚴重的性別偏袒傾向
講白了就是女的能不判就不判,一定要判也會判特別輕
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比較一下近期的兩個案例
案例1的犯罪過程
犯人先搭住受害者的腰,然後被受害者用手拍開
隨後再一次貼著受害者環抱,說你的腰好細,環抱時手同時抓上胸部,再次被受害者拍開
此案因受害者拒絕和解而和解失敗
案例2的犯罪過程
犯人看到受害者酒醉躺在沙發上休息,手就伸進受害者上衣把奶拉出來並用力吸吮
受害者發現後大喊很痛、不要、不舒服,犯人卻繼續用力抓奶吸吮並造成紅腫挫傷
隨後親上臉頰並在耳邊說「幹,好想跟你做」,直到受害者同伴過來解救才離去
此案因受害者拒絕和解而和解失敗
我們來比較一下這兩個案例,憑直覺想一下哪一個比較嚴重?
案例1 是環抱然後隔著衣服摸上然後被拍掉
案例2 是直接把奶拉出來吸吮並造成傷害,即使受害者反抗卻還是持續進行侵害
怎麼看都是案例2比較嚴重吧?
但對不起
案例一的犯人是男性,所以直接判一年徒刑不得緩刑
案例二的犯人是女性,所以輕判六月可易科罰金直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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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yymeow: 指侵也算性侵啊。為甚麼只判強制猥褻 08/11 15:15
因為只有抓奶吸奶,手指並沒有放進去,並未符合性侵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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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11 23:20,
8月前
, 1F
08/11 23:20, 1F
不是男生該死,第一例有被監視器拍到,罪證確鑿,該蹲就進去蹲
但第二例可以明顯看出性侵性騷案在檢警法的態度上仍有極大男女不平等
女性犯案不僅盡可能無罪,情節嚴重者還會自動減輕刑責免關
男性則是直接有罪推定,除非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無罪才行
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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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3:20,
8月前
, 2F
08/11 23:20, 2F
推
08/12 11:03,
8月前
, 3F
08/12 11:03, 3F
※ 編輯: shamanlin (125.229.74.237 臺灣), 08/12/2023 1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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