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大生拒絕已婚教授追求 竟被載至墾丁性侵
女大生拒絕已婚教授追求 竟被載至墾丁性侵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23003530-260402?chdtv
19:022021/05/23 中時 袁庭堯
部某大學一名女大生貌美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想拒絕又擔心和教授關係變差無法畢業,
答應和教授出來談判,沒想到竟被一路載住墾丁汽車旅館性侵,後來還被教授騙出性侵2次
,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該教授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南部某大學大三女大生為了多修幾門課,特地降轉他系二年級,已婚助理教授
看到女大生驚為天人,不斷傳訊示好,瘋狂追求。
女大生不想和教授鬧翻,曾委婉回訊「我們就真的師生關係,有甚麼事情打字就好了,單
獨出去不太好」,但教授仍不死心持續糾纏,甚至在學期末時直接告白,還說「我不想妳
交男朋友」、「買菜坐過牢的都可以選總統了,還有什麼不可能?」。女大生非常困擾,
還回「老師我真的無法接受」。
前年6月某日晚間,教授約女大生出來聊天,女大生想說當面把話說清楚,於是鼓起勇氣出
門,沒想到才搭上車就被一路載往墾丁。女大生驚慌不已,教授還安撫她「我保證不會對
妳亂來」,結果兩人直接開去墾丁一家汽車旅館,女大生一度抵死不從下車,最後仍被性
侵得逞。
事後女大生想替自己討公道和教授碰面,又被性侵二次,最後一次是教授佯稱要送「分手
禮物」,沒想到又是藉機性侵。女大生事後向學校舉報,學校除指派學務長啟動性平事件
調查,才揭發此事。
開庭時,教授辯稱兩人交往中,自然發生親密行為,沒有強迫對方,但女學生則提出兩人
對話紀錄、教授性侵後的道歉訊息佐證,法官據此認定教授有罪,依3次強制性交罪判他徒
刑8年,可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侵訴字第 40 號刑事判決
由甲○於108 年7 月2 日,傳送LINE訊息給其同學陳○○(真實姓名詳卷),
提及此次事件「我被騙去的」、「不然我看什麼心裡(應為「心理」之誤寫)
醫生」、「我不想」、「真的」、「我那時根本不想下車」、「但老師一直保
證不會怎樣」、「我們原本討論程式的東西,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就到屏東了」
、「而且我眼鏡不見什麼都看不到」、「是我自己太相信老師」、「就我智障
啊」、「真的超級痛」、「學那麼久的防身術,結果不敢用在老師身上」、「
原本真的很尊敬他的」、「真的痛到流血」、「我也還想活下去,就被要求洗
乾淨」、「所以什麼證據都沒有」、「就只能當忘記了」,「還有其他東西要
合作」、「他是老師啊,我不想讓學校都知道」、「這樣學校都知道是我」、
「而且不能給棒棒(即甲○男友)知道」、「連棒棒我都不敢說」、「就那天
老師晚上突然要找我,我那天有聚餐到很晚,一直拒絕,老師也一直說可以等
,講15-30 分鐘而已,後來我以為是比賽時間快到了,要趕快說事情,就答應
了,在車上的時候,因為我眼鏡不見,根本不知道老師開到哪裡,發現的時候
,已經快到屏東了,還看海,一直要牽我的手,我當然一直推開,後來很晚了
,老師說他疲勞駕駛很危險,要先休息一下,我以為是路邊休息,沒想到直接
開去旅館,我一直一直都不肯下車,老師還保證他一定不會做,一直一直保證
」等語(見警卷第274 至290 頁),所述本件發生經過,甲○並無與被告交往
之意願,辯護人辯稱本次與一般男女交往之先約會、看風景、看海,再有進一
步之過程云云,實屬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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