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喝茶遇到鴿子的SOP是什麼?已刪文
※ 引述《SosoMINE ([Soso]MINE)》之銘言:
: ※ 引述《gglovets (瘋花雪夜)》之銘言:
: : 作為資深情色產業觀察員
: : 我可以回應這個主題
: : 在高雄有一家別稱黨部的名店
: : 最早開在台南叫做真情(順便請教寫出已沒營業的是否違反板規)
: : 千禧年前後是半套全裸的先驅和一家叫做模特兒的齊名
: : 在台南換了兩個地方
: : 十多年前剛到高雄開在後站也叫做真情
: : 因為招牌是綠色的所以別稱黨部
: : 謝長廷掃黃一度搬到鳳山
: : 後來又換了兩三個地點才到現址
: : 提到這家店是他會在浴室後面貼一張教戰守則
: : 只有消費者關門才看到
: : 內容大概是
: : 本店為純按摩如遇臨檢請穿好衣服備妥證件接受檢查
: : 如有問題由本店法律顧問處理
: : 結果單在台南時就遇過兩次
: : 這類的店做半的或作全的至少遇過7.8次臨檢
: : 但沒有被現場抓到過
: : 先別說是否有在繳稅所以臨檢只是做做樣子
: : 這種店房間都有臨檢大燈由櫃台控制
: : 一旦亮起小姐不是穿衣服
: : 而是拿起衣服直接跑出去
: : 而且外面都有安全暗門會稍候再開
: : 唯一一次倒楣的是沒帶證件
: : 被帶到新興分局查過身分後丟包
: : 自己搭計程車回去開車
: : 再說去對岸以前被公安抓到會做標記
: : 聽說解鎖行情是5000RBM
: : 應對之道是不要住靠電梯旁的房間
: : 最重要的是不要帶小姐一起進飯店避免被鎖定
: : 外帶就留房間號讓她自己過來
: : 人是習慣的動物
: : 如今去東南亞大都還是這樣做
: : 住在戰區附近身上帶飯店名片
: : 外帶買好單後先離開等小姐自己來
: 首先要先釐清鴿子是依照哪個部法律才能盤查臨檢,甚至取締裁罰或移送。
: 一般來說涉及到的法條不外乎是警職法、社維法及刑法的妨害風化,
: 其中處罰又以罰娼、嫖客、雞頭及業主
: 回主題
: 鴿子要先有目標才能抓人啊!
: 所以簡單就是以0.5的越南按摩店或是一些比較local的小吃部下手,畢竟法律也比
: 較差,隨便鴿子濠笅,也有跟剪茶官一起偵辦的,態樣太多無法一一說明。
: 有了目標當然就要討論怎麼啟動臨檢
: 警職法第 6 條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法條最重要的是『合理懷疑』四個字
: 所謂「合理懷疑」,必須有事實作為判斷,依據警察執法經驗,所做成的
: 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
: 簡單說就是跟鴿子練肖威,這時候就可以問鴿子是依據甚麼來臨檢的阿,如此如此
: 除了盤查身分外鴿子還能做嗎?
: 或者已經查完身分鴿子還能將你帶離開之類的?
: 我知道 但我不想說
: 最後談談主題的處罰
: 在社維法第 80 條第一項1款從事性交易,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鴿子很多都會跟你說 哎呀你就認一認罰錢就好,甚至有些會直接說承認罰
: 輕點1200,不承認我就裁你6000嚇嚇你,但這後面主要不是要辦你這條阿
: 是要移送業者。
: 另外還有偵查的手法,又是另一個章節,有人想知道在說吧。
: 以上都是我聽別人亂說的,情節不同又有不一樣的結局。
有的飯店(旅館)會貼應對警察上門的教戰守則
有的寫得簡單 有的就告訴你不少事情
大部分這種事情都是貼在房間門上
印象中 有個飯店就寫的很仔細
它告訴住宿的客人
飯店雖然是公共場所
但是房間一經客入入住
就變成客人的私人空間
這是具有隱密性的
所以警察不能隨便進房間盤查甚至抓客人
警察要是隨便上門
客人可以拒絕開門
除非警察有搜索票
警察才能進房間盤查搜索
而且要會同飯店人員
警察如果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會同飯店人員盤查
理論上飯店人員也不一定要配合
所以除非什麼重大刑案警察可以破門
抓這種喝茶小咖的事情
警察就要出示搜索票
但是出了房間就不敢保證沒事了
有的警察會在房間外的飯店裡或飯店外
盤查逮捕性交易的男女雙方
這是有實際的例子的
而且並不是老舊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0.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64894463.A.D44.html
※ 編輯: haiduc (36.230.20.88 臺灣), 08/04/2019 12:56:16
→
08/04 13:51,
4年前
, 1F
08/04 13:51, 1F
推
08/04 14:06,
4年前
, 2F
08/04 14:06, 2F
→
08/04 14:06,
4年前
, 3F
08/04 14:06, 3F
→
08/04 14:33,
4年前
, 4F
08/04 14:33, 4F
推
08/04 14:54,
4年前
, 5F
08/04 14:54, 5F
→
08/04 15:39,
4年前
, 6F
08/04 15:39, 6F
→
08/04 16:57,
4年前
, 7F
08/04 16:57, 7F
推
08/04 18:37,
4年前
, 8F
08/04 18:37, 8F
推
08/04 19:32,
4年前
, 9F
08/04 19:32, 9F
推
08/04 21:42,
4年前
, 10F
08/04 21:42, 10F
推
08/05 12:43,
4年前
, 11F
08/05 12:43, 11F
→
08/05 15:04,
4年前
, 12F
08/05 15:04,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