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酥胸被舔半小時沒說不要 事後反告性侵
酥胸被舔半小時沒說不要 事後反告性侵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03/1403670
1名女子與好友黃姓男子看夜景,在燈光美、氣氛佳的情境下,黃男情不自禁的用舌頭舔
了她的胸部,時間還長達半小時,沒想到事後女子指控,當時對方問她可不可以,她還沒
表示願不願意時,對方頭就埋下去親吻,還用手指欺侮她的下體,因此提出強制性交罪告
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只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訴,卻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因此
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35歲的黃姓男子,今年4月間某日夜晚,開車載著1名女性好友,前往圓山飯店
看夜景,2人深夜來到圓山飯店觀景台,遠眺台北101大樓、松山機場,談了許多心事,彼
此之間也拉近不少距離。
隔天凌晨1點左右,2人離開觀景台,黃男將車子開到中山北路4段巷內的停車格,可能是
剛才的夜景太優美,黃男在車內主動調情,親吻、撫摸對方的胸部及下體。
不料,事後女子指控,黃男當天在車上問她「想不想跟我做」,當時她什麼都沒說,黃男
卻掀開她的衣服,用舌頭舔她的胸部,時間長達半小時,還用手指侵入其下體。
她說,她懷疑自己失去判斷能力,一直學不會拒絕事情,有時就算對方對她不禮貌或不尊
重,她就是不會拒絕,但這並不代表她同意這些行為,而黃男的行為,她當時雖然沒有說
半句話,但並不代表她同意這麼做。
對於女子指控,黃男坦承當天情不自禁的親吻、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但辯稱沒有違反對
方意願。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由於女子並未表明不要,也說她「不會拒絕」,黃男可能在主觀上誤
認對方同意而發生性關係,因此在僅有女子單一指訴的情況下,無法認定黃男有強制性交
的犯意,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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