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許姓男子前年3月自稱攝影師,以外拍之名邀1位從對岸來台讀書的女子當模特兒
,涉藉此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還以女方被拍的露點照脅迫陪睡,許到案辯稱女方同意加
價「肢體接觸」,高院不採信,並指許有類似前科卻再犯,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5年,可
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38歲)於2016年3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本案被害人,同月16日向女方
自稱擔任攝影師,套話問出女方身高、體重及上圍逾C罩杯等身材數據後,謊稱正好要拍
時裝作品、女方外型條件「超適合」,一次外拍可賺3000元酬勞。
女方當時想買一個價格約2萬6000元的LV名牌包,正在缺錢,對許男的邀約很心動,但對
自己外表不夠有自信,問許男「我比較肉肉的」、「臉大也OK嗎」等語。
許男順勢強調:「妳絕對可以!相信我的眼光!」並跟女方吹噓:「絕對讓妳滿意!」還
謊稱:「如果拍的美,可以推薦給網拍廠商好友。」
女方答應許男提議,同月19日上午碰面後,被許帶到摩鐵要求換穿他提供的連身低胸短裙
洋裝拍照,許一邊裝模作樣拍照,一邊假裝替女方按摩放鬆肢體,涉趁機毛手毛腳,最後
更強脫女方的隱形內衣,親吻胸脯並用手指性侵得逞。
女方驚慌反抗,許男停手假意道歉,女方想賺取約定的酬勞,又怕許翻臉張揚她是陸生卻
打工當外拍女模的事,同意讓許完成拍攝,但不讓許再吃她豆腐。
然而許男趁機拍攝女方裸胸畫面,當場只給女方一半的酬勞,事後用裸照脅迫女方跟他上
床,揚言:「下面也有露點、有拍到、妳想看嗎?」「妳不希望妳同學看到這些照片吧!
」
女方不願姑息讓步,將1500元退還許男後報案提告。許到案否認性侵,辯稱拍攝過程幫女
方按摩時,詢問該加多少錢,女方開價3000元就答應,且拍攝內容都經女方同意,露點照
是不小心拍到、並非偷拍。
法官認為許男辯詞荒謬,查出許有類似犯案手法被判刑前科,仍以支付酬勞外拍為餌性侵
本案被害人,更把裸照當成恐嚇女方的籌碼,危害女方人格身心、對人際往來的信賴以及
社會治安,惡性不輕。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須入監,另依強制、妨害秘密與恐嚇危害安全3罪合併判
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全案上訴高院後維持原判,仍可上訴。(黃哲民/台北
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04/129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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