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這次主辦有類似媒介性交易並從中牟利的事實(講白了就檢警認為他是gto)
就可比照電車癡漢主揪起訴了,且法院判決有罪機會高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28/1268213/
《蘋果》日前報導,有女網友爆料1名「射影師」以拍照名義,實際上收費找數名男女大
搞「群交趴」,新聞報導後,台北地檢署已派員開始在網路上搜尋該名攝影師相關資訊,
懷疑他可能涉犯刑事不法,並正式分他字案偵辦。
此外,有檢察官私下表示,不僅下載相關性愛照片後再轉傳者,有觸犯《刑法》散布猥褻
物品罪的疑慮,跟著起鬨「求載點」的網友,也恐涉不法,提醒網友切莫以身試法,同時
也避免造成幾名當事人二度傷害,讓整起事件成為當年李宗瑞偷拍案的翻版。
其實類似案件,已有被告判刑定讞,其中最有名的莫屬「台鐵車廂性愛趴」。這個事件發
生在2011年12月,男子蔡育林在網路「花魁群交版」發表《電車癡漢》文章,表示要仿日
本A片情節,包下台鐵客廳車廂舉辦性愛趴,年僅17歲輟學女高中生「小雨」應徵當女主
角,另有20名男網友各繳800元擔任「癡漢」角色。
2012年2月15日,一群人搭上台鐵列車大玩1女戰18男的性愛遊戲,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發
社會震驚,全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最高法院依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判蔡男6月徒刑
。
這回,有女網友在匿名論壇《Dcard》發文,稱要「尋找公廁主人」,爆料有「射影師」
以拍照名義,實際上收費找數名男女大搞「群交趴」,網友貼出該攝影師的IG截圖,上面
有3名年輕女孩全裸背對鏡頭,文中還寫道「那天是6位女生與7男的活動,一個個滿足以
後,跟男友說要幫朋友慶生的回家了,跟家人說夜唱的回去了」,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有網友跟進爆料指出「這名攝影師之前開過很多場,幾乎都是多P,男多女少。也有網友
提供之前活動的作品截圖,一張1名身材姣好女子大戰4男的真槍實彈照,他的IG上也充斥
著許多類似這樣的作品。還有1名男子在批踢踢發文自稱是「間接受害者」,並控該名攝
影是「約砲王子」。
這名攝影師在IG介紹自己是名「專門拍攝性愛與情色的攝影師」,自稱「我拍攝的性愛照
片,並不是亂拍,不敢說很漂亮很唯美,但至少裡頭都是帶著想法而拍的。」
事情批露後又引起社會再次震撼,台北地檢署開始在網路上著手蒐集資料,並從這名攝影
師的FB及IG發現每次這名攝影師要辦活動,都是向參加的男生收取費用,女生則免費,且
早在今年7月間,有就網友質疑利用攝影辦性愛趴是否有違法之嫌。
為了釐清事實,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在與婦幼專組檢察官們討論後,決定分案偵辦,
檢察官收案後將指揮台北市婦幼隊蒐證,並在近期約談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呂志明、游
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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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7.123.148.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14481779.A.6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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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檢方有沒有證據證明主辦有支付酬勞等實質gto行為
有,那些妹仔就是法院認證的出來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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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有照片大量外流,這種案子對檢方來講好成案又好偵辦,早晚會介入
※ 編輯: MPSSC (87.123.148.112), 12/29/2017 0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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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當事者主觀認定
但現在探討的是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的仲介賣淫獲利條件
法庭只看你有沒有構成事實,有的話再怎麼主觀狡辯都沒用
而且以電車痴漢趴來看,只要妹有收車馬費(主辦付錢,主辦的錢來自男參與者並有盈餘
)就構成gto/賣淫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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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PSSC (2.247.250.245), 12/29/2017 15:55:50
※ 編輯: MPSSC (2.247.250.245), 12/29/2017 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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