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做惹一個夢

看板sex作者 (落紅)時間8年前 (2016/06/06 21:51), 8年前編輯推噓20(20029)
留言49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06/06 18:42,
那是因為有些是我看到 卻交給他桶
06/06 18:42

06/06 18:43,
沒桶就是因為我覺得板規補充完善一點 再來水桶比較妥當
06/06 18:43
我以為原作者那段就很完善惹QQ http://i.imgur.com/NkEA1GB.jpg
況且在這裡混久一點的人都知道不可以放非本人的照片吧?我都提醒他了 結果他也沒自 刪 我檢舉了也沒被桶 怎麼會這樣呢? -- 上面白字是你的回應,你覺得很完善了,那我來說說我覺得不完善的點在哪裡; 板規 1-3-4 於內文(含簽名檔)散播他人個人資料(尋人文不在此限)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張貼他人真實姓名或諧音。(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亦嚴禁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帳號及網誌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嚴禁張貼出現非原文作者之照片、影片、聲音。(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所謂「原文作者之照片」,這個「原文作者」定義為何,是我覺得不完善之處。 如果單純從版面上來看,你一進文章上面藍色文頭就寫一個作者,後面接著ID, 此時這邊的作者是指「發文者」。 然而從法律的觀點,某甲寫了一篇文章,交由某乙張貼,此時文章之作者仍是某甲,而不 會歸於某乙,這種定義與我的觀點較為一致。 由於侵害他人肖像權、照片著作權,都是侵害法益的相關行為,因此「原文作者」我採用 法律上相關的定義來作為認定。 然而若採取這種觀點,就會出現許多人假借代PO名義,張貼他人照片,其實根本就是未經 他人同意的,所以我才會認為板規沒有寫得很完善,才跟s90523板主討論後增列板規: 「 亦禁止代他人PO照片,匿名帳號投稿不在此限(但僅限用自己照片投稿)。」等敘述 以前代po也是會水桶,但我採取的是盡量讓板規寫清楚一點再水桶,彼此減少 爭議,長遠看來也是比較好的做法。 -- 附1

06/06 21:23,
大家的標準超不一致der~我檢舉了 結果什麼都沒有顆顆
06/06 21:23
因為你檢舉了,我看到信馬上就跟另外一個板主討論,後來也新增板規敘述,因為你的 檢舉信而微調了一條板規,這樣說是什麼都沒有,其實我是不太認同。 -- 附2

06/06 21:26,
討論情況? 你是不是新警察
06/06 21:26
上任初期有問題,s90523幾乎都會來找我討論,我有需求自然也會召集其他兩位板主, 不要亂帶風向 3Q -- -- ┌─────────┐ │落紅FallRed專用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3.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65221112.A.483.html

06/06 21:55, , 1F
也就是說如果我是男生 我想炫耀女伴的圖 我可以說我是代p
06/06 21:55, 1F

06/06 21:55, , 2F
o 然後用女生觀點敘述 再po女生的圖囉?
06/06 21:55, 2F
不行啊 我已經補充成這樣了= =

06/06 21:55, , 3F
一人一隻槍長短不一樣!!!!
06/06 21:55, 3F
我有兩支槍 長短不一樣 長的打共匪 短的打____

06/06 21:59, , 4F
我是說在這之前 你今天改完版規前
06/06 21:59, 4F
也是不行啊 但是板規沒寫得很清楚 懂法律的會來吵 所以我今天修了 那個例子就先不水桶

06/06 22:00, , 5F
推我的落紅 (寄信
06/06 22:00, 5F

06/06 22:01, , 6F
我女友雖然淫蕩好色,但是非常害羞,她要我代po文章內附
06/06 22:01, 6F

06/06 22:01, , 7F
她的照片,這樣可以嗎?
06/06 22:01, 7F
讓她自己寄信到匿名信箱 本人寄信 怕被認出來可以用分身寄 但還是要自己寄

06/06 22:03, , 8F
這一直層出不窮 結果拖到今天才改版規嘻嘻 是昨天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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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03, , 9F
懂法律咪
06/06 22:03, 9F
這種例子其實比例算低 其他大部分都是直接桶 沒啥爭議

06/06 22:04, , 10F
我之前有人代po照片我都檢舉桶掉了 是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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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05, , 11F
阿也不用把我的話抓出來額外講吧 我是有沒有這麼大咖
06/06 22:05, 11F
所以放最後面啊 嘻嘻 順便而已

06/06 22:05, , 12F
是說版規寫的不清楚 昨天那個就可以特例不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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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邊修板規邊桶人 程序上是有瑕疵的

06/06 22:07, , 13F
是不用齁 我只希望你們標準一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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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該桶啊 所以以後這種人就別找藉口開脫了

06/06 22:07, , 14F
我不想每次都看到你出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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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哩...又要被炮說沒做事.........................

06/06 22:08, , 15F
唉我懂版主在說啥了
06/06 22:08, 15F
希望你不是第一個懂的= = ※ 編輯: FallRed (114.24.3.154), 06/06/2016 22:09:25

06/06 22:10, , 16F
開脫? 你還不開脫 快點 上衣不要留著 褲子不要穿上
06/06 22:10, 16F

06/06 22:10, , 17F
不然哩 就是討論完善一點阿(摳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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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11, , 18F
沒事找事做~~~
06/06 22:11, 18F

06/06 22:12, , 19F
版主辛苦了 請大家理性討論
06/06 22:12, 19F

06/06 22:15, , 20F
不是先桶再修喔 那他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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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15, , 21F
我不懂法律 但基本邏輯我想我可以試試 昨天那位在發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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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15, , 22F
的現行版規會桶其他po別人照片的人 而他在有匿名信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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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15, , 23F
個可以避免觸犯版規的情況下仍然代po別人照片 卻不會被
06/06 22:15, 23F

06/06 22:15, , 24F
桶 當然你在這之後修改版規說以後這樣就是要被桶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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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但這也表示版規的原意就是這樣 而你們卻不桶他 難免
06/06 22:15, 25F

06/06 22:16, , 26F
讓人有不好的聯想 你們之前桶人我可沒感覺過你們有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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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扭捏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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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18, , 28F
我沒有要刻意找碴 只是你們標準一致一些 不然這樣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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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東補西補互相解釋 容易讓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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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28, , 30F
推Fall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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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30, , 31F
不行 先桶再修 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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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42, , 32F
以法律而言不能先執行後頒布,不先行公告就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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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42, , 33F
爭議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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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47, , 34F
你沒錯 但你叫另ㄧ個桶 也難怪也爭議 當初還用推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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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2:47, , 35F
醒人 這種當板主 我看什麼時候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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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3:03, , 36F
可是就之前的版規還是一樣可以桶啊 而且是修改版規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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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3:03, , 37F
是新增版規 我不懂哪裡有問題 只是讓它「更明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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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3:03, , 38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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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3:05, , 39F
新增那項敘述根本不會讓那篇文章合乎規定啊 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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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3:12, , 40F
版主辛苦了
06/06 23:12, 40F

06/06 23:23, , 41F
那就要看板主是否認定要用修訂的版規去桶才比較合理了XD
06/06 23:23, 41F

06/06 23:23, , 42F
XD
06/06 23:23, 42F

06/06 23:34, , 43F
各位 當初說好的 理性勿戰 呢
06/06 23:34, 43F

06/07 00:22, , 44F
OSS大的意思應該是標準不一吧?
06/07 00:22, 44F

06/07 01:14, , 45F
紅紅~~~
06/07 01:14, 45F

06/07 01:30, , 46F
版主辛苦
06/07 01:30, 46F

06/07 08:53, , 47F
06/07 08:53, 47F

06/07 12:12, , 48F
一個是程序有瑕疵,一個是會被質疑不公,版主難為.....
06/07 12:12, 48F

06/07 12:15, , 49F
辛苦了
06/07 12:15,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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