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好猛喔 3女2天大戰66男

看板sex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9年前 (2014/12/11 13:58), 編輯推噓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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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好猛喔 3女2天大戰66男 動新聞╱新北報導】網路論壇日前出現一篇「指油壓工作室」廣告,還放上多張號稱店 內按摩小姐的相片,標榜「細膩的手技」、「一對一服務」,而且低消只要1500元,雖然 店裡只有3位小姐,但在短短2天內大戰66男,讓店營業額月入50萬元以上,但因為太過招 搖上周五遭新北市警方登門查緝時,當時店內 3位小姐還正在服務客人,還有4名男客在 外等待。 警方在工作室內查獲當日營業額現金34500元,在查緝過程中,尋芳客還不斷打電話預約 。雖然謝姓負責人否認做黑的,賣淫是小姐的個人行為,但警方訊後仍將全案依妨害風化 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負責人等人送辦。 有人會認為上面新聞用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有問題,看看法律規定好嗎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原立法目的是"避免人民傳布任何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之訊息 ,或向兒童少年或不特定年齡之多數人,傳布足以促使一般人為性交易之訊息。" 簡單來講就是兩個目的 1.避免兒童少年變成性交易的標的 2.避免兒童少年及他人受到媒體影響進而與他人從事性交易 有人會覺得這條管太多了,甚至管到成人間的性交易廣告的問題 認為違憲 然後就有了釋字第623號 然後大法官訂出了一個標準出來 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 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簡單來講 如果這個廣告是 1.廣告內容交易對象不是兒童少年。 2.採取必要隔絕措施 避免兒童少年看到這個廣告。 那就不會吃上這條法規 所以如果那篇廣告沒有貼在有限制十八歲以上才可觀看到的論壇區域內, 當然就會中啦 所以請不要從法條名稱 來誤解 移送法條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0.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ex/M.1418277492.A.1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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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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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16, , 2F
招搖沒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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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33, , 3F
看西斯長知識XDD那位恐龍法律先生被打臉了XDDDDDD
12/11 14:33, 3F

12/11 15:04, , 4F
原來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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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25, , 5F
看西斯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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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6:52, , 6F
樓上國慶姐!!!!!!!!!!!!!!!!!!!開箱文等很久了~~~~
12/11 16:52, 6F

12/11 17:00, , 7F
這不會有運動傷害嗎?網球肘之類的~
12/11 17:00, 7F

12/11 18:54, , 8F
賺太多忘記要餵鴿子
12/11 18:54, 8F

12/11 20:20, , 9F
西斯法官專業給推!!
12/11 20:20, 9F

12/11 22:46, , 10F
長知識推
12/11 22:46, 10F

12/12 12:39, , 11F
長知識!!!
12/12 12:39, 11F
文章代碼(AID): #1KYJ9q5V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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