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上摩鐵講公事 床單凌亂洩小王姦情

看板sex作者 (Rider of the sky)時間9年前 (2014/11/10 17:35), 編輯推噓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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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10/503445/ 人妻上摩鐵講公事 床單凌亂洩小王姦情 高雄吳姓男子懷疑妻子與同事蔡男有染,發現2人不但多次「假公濟私」共同出遊 其中7次還直接將車開進汽車旅館,吳男最後報警告2人通姦 檢方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他另提起民事訴訟對蔡男求償100萬 高雄地院判准蔡男賠償30萬元。 仍可上訴。 吳男起訴指出,與妻子結婚17年育有2子女,約在5年前,妻子的同事蔡姓男子傳曖昧簡訊 給妻子,被他發現後蔡男保證絕不再犯,還說會在公事上也避免接觸 但蔡事後未遵守承諾,並與其妻私下交往,光去年8月至10月 短短2個月內2人就假藉處理公事9次共同出遊,其中7次還同車進入汽車旅館逗留2至5小時 不等,最後1次他忍無可忍報警捉姦並提告,今年3月則與妻協議離婚 吳男並指控蔡男破壞他婚姻,應賠償100萬元。 蔡男辯稱,與吳妻是基於同事關係一起參與活動,雖曾投宿汽車旅館 但都是在討論公事,並無男女情愛關係存在 且吳男提告後檢方已將他與吳妻處分不起訴,他並未侵害吳男的配偶權。 法院審理時依據吳男提供的蒐證照片,認為蔡男破壞承諾多次帶人妻上摩鐵 且旅館房內床上被單、枕頭凌亂,浴室也有使用過跡象,孤男寡女單獨共處一室 不僅逾越普通友情界線,且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之配偶與他人正常社交往來之範圍 認定2人確有親密男女交往關係,蔡男故意侵害吳男配偶的身分法益,應賠償30萬元。 (王吟芳/高雄報導) ...... -- 男人和女人的不同在於... 女人在於放棄之後就沒有挽回的餘地... 而男人永遠在心裡為她留下一個角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5.9.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ex/M.1415612100.A.C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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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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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沒變色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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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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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告通姦罪 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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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器官交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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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行的狀況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佔很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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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男女生殖器交合證據仍然硬判也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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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法官沒看到影片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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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要件不構成就敗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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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告民事部份 拿個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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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敢違法亂判等著被上級法院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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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7年....都幾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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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督進去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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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很鬆啦 但刑事沒督的證據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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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的功能很多 怎麼都沒有做愛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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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的要件比較特別,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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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幾還是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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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快點除罪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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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律很怪 刑事告不成民事居然要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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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的法益不一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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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都不食人間煙火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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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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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把進旅館同義成打砲,她媽的智障,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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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多的地方可以討論事情為啥要去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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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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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律哪裡怪 民事 刑事在哪裡都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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