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實務見解 性器結合才判通姦

看板sex作者 (子午流注)時間9年前 (2014/07/03 08:18), 編輯推噓-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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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ways5F (總是五樓)》之銘言: :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7月2日 上午6:12 : 實務見解 性器結合才判通姦 : http://ppt.cc/3i6S : 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和檢察官指出,刑法通姦罪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不過歷來 : 實務上見解,都認為「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不算通姦。 : 至於「性交」定義,則在刑法第10條有明確規定,除了性器官相結合,還不限男女,連口 : 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都認定是性交。 : 資深法官指出,他知道有法官支持口交算通姦的見解,不過僅為少數;而支持口交成立通 : 姦的法官則認為,既然口交算是性交的一種,通姦罪也應採取相同解釋。 : 到底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認為,為徹底解決爭議,或許應朝通姦罪除罪化方向著手 : 。 : 另位資深檢察官也認為,廢除通姦罪是世界潮流,強調「通姦是在雙方都同意下進行」, : 如認為這樣破壞了婚姻的信賴,等於把維繫婚姻的責任,寄託在刑法條文上,夫妻間不但 : 動輒得咎,也浪費司法資源。 最後一句話就徹底知道發文者的法治素養 我們之所以有法律就是因為我們的人性有缺點 更可以說有很多缺陷 偷東西的行為自己好不能約束嗎? 騎車戴安全帽不能為自己想嗎? 什麼都靠自己還要法律跟政府幹嘛? 這個國家真是病了。 最想通姦的人才希望通姦除罪化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24.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ex/M.1404346690.A.B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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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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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文章也看得出你的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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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有沒有什麼西斯點?你是在閒聊發洩,跑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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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除罪 還有民事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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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刑事除罪就天下大亂一樣,你自己的法律素養也不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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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覺得甲甲不該成家,學生不該佔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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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拜見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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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別丟法律人的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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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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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幼稚園的時候想法跟你很像,不過現在長大了,想法也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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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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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臉的不是文章的 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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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法學素養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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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jA52kC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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