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未成年吃姐姐沒事?已刪文

看板sex作者 (莎由~)時間10年前 (2013/11/05 18:24), 編輯推噓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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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ttler (西斯特)》之銘言: : 今天看了則新聞,女大生去找14歲玩3p : 結果女的被判刑,原因是違反青少年性交易法 : 而男的未成年沒事 : 可是我覺得很奇怪 : 因為身體結構不同 : 所以假如是男大生吃14歲女生被判刑女的無罪還有話講 : 可是如果是女大生吃14歲男生那麼也要男生配合才能達陣 : 而且男的也有爽到不像小女生被性侵痛苦 : 那為何男的只因為未成年卻無罪啊 : 這樣會造成以後未成年男生專找成年女子 : 奇怪法律怎這樣定 刑法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條文又沒說要違反意願,只要你知道對方14以上16以下而跟對方性交就是犯罪。 這條又不是在保護性自主,主要是在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所以合意性交的情況剛好就是這條要處罰的。 當然如果不是合意的話那就變成強制性交了也不會用到這條。 如果你以為對方已經滿16歲了,那就不具備故意不會構成這條,不過以前有法官説年齡是客觀處罰條件,只要對方確實未滿16歲,就構成本罪了,就算他看起來像60歲也一樣。 不過現在還是要知道對方未滿16才會構成就是了。 大概就這樣吧,不知道有沒有錯XD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227.10

11/05 18:28, , 1F
現在都認為是「不法构成要件」,但要搭99年第7次刑庭決議
11/05 18:28, 1F

11/05 18:34, , 2F
反正結論就是還是要知道就對啦,沒問題的
11/05 18:34, 2F

11/05 18:37, , 3F
目前實務法官還是分兩派 一派把未滿16當客觀構成要件 一派則
11/05 18:37, 3F

11/05 18:37, , 4F
是當成主觀要件 也就是前者看身份證,後者看狀況
11/05 18:37, 4F

11/05 18:43, , 5F
要看法律要素 除非那2個14歲的強暴強制 或者趁機才有罪
11/05 18:43, 5F

11/05 19:20, , 6F
這樣算被釣到嗎XD 這裡不是法律板
11/05 19:20, 6F

11/05 19:22, , 7F
千萬不要跟我講你幾歲
11/05 19:22, 7F

11/05 20:35, , 8F
如果2人都未滿16歲咧 不是有個啥兩小無猜條款
11/05 20:35, 8F

11/05 20:41, , 9F
就告訴乃論啊 告了就理 不告不理 看雙方家長同不同意
11/05 20:41, 9F

11/05 23:33, , 10F
會上ppt的幾乎都大學以上拉..
11/05 23:33, 10F

11/06 02:16, , 11F
QAQ西斯點啦!
11/06 02:16, 11F

11/06 15:00, , 12F
如果女方好胸就無罪 有判例 XDDD
11/06 15:00, 12F
文章代碼(AID): #1IUCT2W5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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