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未成年吃姐姐沒事?已刪文
※ 引述《hittler (西斯特)》之銘言:
: 今天看了則新聞,女大生去找14歲玩3p
: 結果女的被判刑,原因是違反青少年性交易法
: 而男的未成年沒事
: 可是我覺得很奇怪
: 因為身體結構不同
: 所以假如是男大生吃14歲女生被判刑女的無罪還有話講
: 可是如果是女大生吃14歲男生那麼也要男生配合才能達陣
: 而且男的也有爽到不像小女生被性侵痛苦
: 那為何男的只因為未成年卻無罪啊
: 這樣會造成以後未成年男生專找成年女子
: 奇怪法律怎這樣定
刑法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條文又沒說要違反意願,只要你知道對方14以上16以下而跟對方性交就是犯罪。
這條又不是在保護性自主,主要是在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所以合意性交的情況剛好就是這條要處罰的。
當然如果不是合意的話那就變成強制性交了也不會用到這條。
如果你以為對方已經滿16歲了,那就不具備故意不會構成這條,不過以前有法官説年齡是客觀處罰條件,只要對方確實未滿16歲,就構成本罪了,就算他看起來像60歲也一樣。
不過現在還是要知道對方未滿16才會構成就是了。
大概就這樣吧,不知道有沒有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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