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有關東吳法律的選課
不好意思 上一篇問的很籠統...
小妹有幸考上貴校法律系二年級
想請問前輩們有關東吳法律系的課程學分等問題~~
因為選課的自由與否將影響我的就讀意願
所以想先問問看法律系的前輩們 謝謝^^
第一. 有關抵免
是否所有學分較少的都不能抵學分較多的科目呢?
比如我以前修的債總只有6學分, 東吳有8學分
債各只有4學分, 可是東吳的有6學分
是否就不能抵了呢?
第二. 有關必修可否退選
剛去查了一下
東吳法選課規則第一條第三項
一年級同學必修課程、二年級刑法分則、三年級國際公法、四年級法理學等課程依系上排
定班級組別上課,不得退選或換班修讀。
這條的意思感覺是我二年級的必修除了刑分不得退選或換班以外,
其他的必修都可以退選的意思吧?
但它的第四項又說
本年級必修課程,分單學期必修課程及全學年必修課程,應於開課當學期及當學年全部先
行修讀,但遇有擋修限制或屬已抵免學分之課程者,不在此限。於校定加退選後經檢核
無正當理由未修讀該年級必修者,以人工選課方式加選人數未滿或其他適當班級之課程,
並施以導正教育2小時
所以....這樣到底是指能退必修還是不能退呀?orz
第三. 有關上修
請問我可否上修大三的必修?
比如我想先修民訴(前提是我的債總能抵)或刑訴等等, 可不可行呢?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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