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租賃契約沒上鎖 房客偷拍檢舉房東逃漏稅

看板rent-exp作者 (痔瘡小天使。)時間1年前 (2022/11/18 07:54), 編輯推噓3(3016)
留言19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ZT3Q1rC ] 作者: math520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租賃契約沒上鎖 房客偷拍檢舉房東逃漏稅 時間: Wed Nov 16 09:01:51 2022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自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租賃契約沒上鎖 房客偷拍檢舉房東逃漏稅判無罪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徐姓女子把一棟5樓的透天房子,分層租給5名房客,2樓的林 姓房客發現徐女把5名房客的租賃契約放在公共公間,在租約期滿前夕拍照向國稅局檢舉 逃漏稅,徐女氣炸怒告妨害秘密罪,但法官認為是徐女自己沒有把租賃契約上鎖,判林男 無罪。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從2017年8月起開始向徐女租房,一住就是3年,林男在租約期滿前一 個月,用手機拍下徐女跟另4名房客簽立的租賃契約,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國稅局調查 時,徐女才發現被偷拍,氣得上警局怒告妨害秘密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拍照檢舉,但辯稱,徐女把租賃契約書放置在2樓廚房抽屜內 ,2樓廚房是1至5樓承租房客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間,租賃合約書、打掃手套、燈泡、備 品等物品都是放在廚房抽屜為流理台下方共2大3小的櫥櫃,且均未上鎖,不是私人隱密的 抽屜。 法官傳喚同棟的房客出庭,房客指出,她打開抽屜拿備用鑰匙時,就有看到租賃契約書, 每個房客都可以直接看到其他人的合約;法官認為,徐女主觀上自認「別人的東西不可以 隨便看」,但身為房東,既然選擇將自己物品放置在房客均可使用的公共場域,也沒有利 用相當環境或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將抽屜上鎖或將私人隱私物品封緘密存),確保開放性 抽屜內物品的隱密性,不符刑法「非公開」要件,難以適用妨害秘密罪,因此判林男無罪 ,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2370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6.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560513.A.D4C.html

11/16 09:04, 1年前 , 1F
沒黨證
11/16 09:04, 1F

11/16 09:05, 1年前 , 2F
可以看是一回事 但可以拍照嗎?
11/16 09:05, 2F

11/16 09:05, 1年前 , 3F
所以法官女兒在公共場域就能合法使用?
11/16 09:05, 3F

11/16 09:07, 1年前 , 4F
歐咩爹兜
11/16 09:07, 4F

11/16 09:07, 1年前 , 5F
超爽ㄉ
11/16 09:07, 5F

11/16 09:08, 1年前 , 6F
看來以後官員簽約完當下 看過的人都可
11/16 09:08, 6F

11/16 09:08, 1年前 , 7F
以自由拍照?
11/16 09:08, 7F

11/16 09:11, 1年前 , 8F
這跟丟在路邊沒兩樣阿 無罪也是剛好
11/16 09:11, 8F

11/16 09:11, 1年前 , 9F
這連起訴都不應該吧
11/16 09:11, 9F

11/16 09:13, 1年前 , 10F
所以路上拍大腿是沒問題的?
11/16 09:13, 10F

11/16 09:15, 1年前 , 11F
可以 很棒
11/16 09:15, 11F

11/16 09:18, 1年前 , 12F
上廁所沒鎖門可以隨意開門欣賞
11/16 09:18, 12F

11/16 09:24, 1年前 , 13F
放那種地方真的是自己笨
11/16 09:24, 13F

11/16 09:26, 1年前 , 14F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法官之前要看運
11/16 09:26, 14F

11/16 09:26, 1年前 , 15F
氣,悲哀法律是法官的形狀 要圓要扁隨
11/16 09:26, 15F

11/16 09:26, 1年前 , 16F
便垃圾法官捏
11/16 09:26, 16F

11/16 09:36, 1年前 , 17F
門沒鎖所以不算非法入侵
11/16 09:36, 17F

11/16 09:37, 1年前 , 18F
沒穿內褲,所以不算性侵?
11/16 09:37, 18F

11/16 09:37, 1年前 , 19F
樓上滑坡 建物有法條
11/16 09:37, 19F

11/16 09:42, 1年前 , 20F
看到封面跟拿起來翻閱是兩回事吧
11/16 09:42, 20F

11/16 09:43, 1年前 , 21F
難道看到桌上有手機就可以隨便拿起來玩?
11/16 09:43, 21F

11/16 09:43, 1年前 , 22F
現在法官的素質真的很糟
11/16 09:43, 22F

11/16 09:47, 1年前 , 23F
就放在公共空間 不符合非公開定義咩
11/16 09:47, 23F

11/16 09:47, 1年前 , 24F
你手機沒上鎖那還真的跟這例一樣
11/16 09:47, 24F

11/16 09:48, 1年前 , 25F
非公開條件自己了解一下
11/16 09:48, 25F

11/16 09:55, 1年前 , 26F
放公共空間又沒上鎖
11/16 09:55, 26F

11/16 10:03, 1年前 , 27F
寄麻無罪!你跟我說要法官素質好?太強
11/16 10:03, 27F

11/16 10:03, 1年前 , 28F
人所難了吧
11/16 10:03, 28F

11/16 10:03, 1年前 , 29F
逃漏稅活該
11/16 10:03, 29F

11/16 10:14, 1年前 , 30F
逃漏稅活該 哈哈
11/16 10:14, 30F

11/16 10:20, 1年前 , 31F
重點是房客本來就是契約當事人
11/16 10:20, 31F

11/16 10:21, 1年前 , 32F
房東有義務提供契約正本另一式給房客
11/16 10:21, 32F

11/16 10:23, 1年前 , 33F
有夠G8
11/16 10:23, 33F

11/16 10:24, 1年前 , 34F
就和雜誌放在抽屜大家都能看
11/16 10:24, 34F

11/16 10:24, 1年前 , 35F
所以我手機放桌上沒上鎖大家也能看???
11/16 10:24, 35F

11/16 10:55, 1年前 , 36F
不對 租約通常應該要有兩份啊
11/16 10:55, 36F

11/16 10:56, 1年前 , 37F
從一開始房東程序就不對了
11/16 10:56, 37F

11/16 11:38, 1年前 , 38F
欸 不是 這東西正本只有房東持有嗎
11/16 11:38, 38F

11/16 12:16, 1年前 , 39F
爽 活該 台灣有7成房東都沒繳稅還敢吸血
11/16 12:16, 39F

11/16 12:16, 1年前 , 40F
,去死死好
11/16 12:16, 40F

11/16 12:22, 1年前 , 41F
11/16 12:22, 41F

11/16 18:14, 1年前 , 42F
手機放桌上沒上鎖不能看的話 我放個影片
11/16 18:14, 42F

11/16 18:14, 1年前 , 43F
放在桌上 不就能提早退休了
11/16 18:14, 43F

11/17 14:47, 1年前 , 44F
怎麼知道誰檢舉的?▼
11/17 14:47, 44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203.64.138.253 臺灣), 11/18/2022 07:54:09

11/18 12:25, 1年前 , 45F
我家公寓信箱有鎖頭,但都沒上鎖,有一次去找4樓分租
11/18 12:25, 45F

11/18 12:25, 1年前 , 46F
房客,在公區看到3樓天然氣帳單,4樓當時還是用桶裝
11/18 12:25, 46F

11/18 12:25, 1年前 , 47F
瓦斯的,後來就把4樓房客趕走了,手腳不乾淨
11/18 12:25, 47F

11/23 16:24, 1年前 , 48F
樓上那個會不會是單純投遞錯誤啊,最近自己從信箱拿信
11/23 16:24, 48F

11/23 16:24, 1年前 , 49F
也拿到其他住戶的帳單跟投票通知單,只好再下樓從外面
11/23 16:24, 49F

11/23 16:24, 1年前 , 50F
放進人家信箱......
11/23 16:24, 50F

11/23 19:54, 1年前 , 51F
不是,因為房客用的是瓦斯桶,根本沒帳單,帳單是房
11/23 19:54, 51F

11/23 19:54, 1年前 , 52F
東的姓,又不打算付錢,拿走帳單幹嘛呢?
11/23 19:54, 52F

11/24 00:19, 1年前 , 53F
就把信箱裡面的東西通通帶回去啊
11/24 00:19, 53F

11/24 00:20, 1年前 , 54F
我也是偶爾清一次信箱,平常看到有廣告塞在那也懶得拿起來
11/24 00:20, 54F

11/24 00:20, 1年前 , 55F
一次拿一堆起來,就會有一些其他人名字的信件
11/24 00:20, 55F

11/25 18:16, 1年前 , 56F
他是分租的,該層也只不是只租他一個,信全拿走就不
11/25 18:16, 56F

11/25 18:16, 1年前 , 57F
對。住一個月就被我發現養寵違約,馬上就請他搬走,
11/25 18:16, 57F

11/25 18:16, 1年前 , 58F
拿走帳單時大概入住連一個月都不到,誤拿就放回,放
11/25 18:16, 58F

11/25 18:16, 1年前 , 59F
在公區被發現,別人信不信是誤拿?其他還有約定租金
11/25 18:16, 59F

11/25 18:16, 1年前 , 60F
繳付一年,砍價,結果只付1租2押,催繳擺爛,也是因
11/25 18:16, 60F

11/25 18:16, 1年前 , 61F
為這樣我才去查看,發現帳單被拿走和養寵。綜上就是
11/25 18:16, 61F

11/25 18:16, 1年前 , 62F
個不老實人,直接以違約要求他搬走了
11/25 18:16, 62F

11/26 12:09, 1年前 , 63F
聽起來真的蠻雷的,辛苦了XD
11/26 12:09, 63F
文章代碼(AID): #1ZTicYoO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