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賃契約沒上鎖 房客偷拍檢舉房東逃漏稅判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 )時間1年前 (2022/11/16 09:01), 編輯推噓25(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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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自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租賃契約沒上鎖 房客偷拍檢舉房東逃漏稅判無罪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徐姓女子把一棟5樓的透天房子,分層租給5名房客,2樓的林 姓房客發現徐女把5名房客的租賃契約放在公共公間,在租約期滿前夕拍照向國稅局檢舉 逃漏稅,徐女氣炸怒告妨害秘密罪,但法官認為是徐女自己沒有把租賃契約上鎖,判林男 無罪。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從2017年8月起開始向徐女租房,一住就是3年,林男在租約期滿前一 個月,用手機拍下徐女跟另4名房客簽立的租賃契約,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國稅局調查 時,徐女才發現被偷拍,氣得上警局怒告妨害秘密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拍照檢舉,但辯稱,徐女把租賃契約書放置在2樓廚房抽屜內 ,2樓廚房是1至5樓承租房客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間,租賃合約書、打掃手套、燈泡、備 品等物品都是放在廚房抽屜為流理台下方共2大3小的櫥櫃,且均未上鎖,不是私人隱密的 抽屜。 法官傳喚同棟的房客出庭,房客指出,她打開抽屜拿備用鑰匙時,就有看到租賃契約書, 每個房客都可以直接看到其他人的合約;法官認為,徐女主觀上自認「別人的東西不可以 隨便看」,但身為房東,既然選擇將自己物品放置在房客均可使用的公共場域,也沒有利 用相當環境或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將抽屜上鎖或將私人隱私物品封緘密存),確保開放性 抽屜內物品的隱密性,不符刑法「非公開」要件,難以適用妨害秘密罪,因此判林男無罪 ,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2370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6.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560513.A.D4C.html

11/16 09:04, 1年前 , 1F
沒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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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05, 1年前 , 2F
可以看是一回事 但可以拍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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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05, 1年前 , 3F
所以法官女兒在公共場域就能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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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07, 1年前 , 4F
歐咩爹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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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07, 1年前 , 5F
超爽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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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官員簽約完當下 看過的人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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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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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11, 1年前 , 8F
這跟丟在路邊沒兩樣阿 無罪也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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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連起訴都不應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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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路上拍大腿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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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15, 1年前 , 11F
可以 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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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18, 1年前 , 12F
上廁所沒鎖門可以隨意開門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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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24, 1年前 , 13F
放那種地方真的是自己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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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26, 1年前 , 14F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法官之前要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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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26, 1年前 , 15F
氣,悲哀法律是法官的形狀 要圓要扁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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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26, 1年前 , 16F
便垃圾法官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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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36, 1年前 , 17F
門沒鎖所以不算非法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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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37, 1年前 , 18F
沒穿內褲,所以不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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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37, 1年前 , 19F
樓上滑坡 建物有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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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42, 1年前 , 20F
看到封面跟拿起來翻閱是兩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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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43, 1年前 , 21F
難道看到桌上有手機就可以隨便拿起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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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43, 1年前 , 22F
現在法官的素質真的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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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47, 1年前 , 23F
就放在公共空間 不符合非公開定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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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47, 1年前 , 24F
你手機沒上鎖那還真的跟這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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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48, 1年前 , 25F
非公開條件自己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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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9:55, 1年前 , 26F
放公共空間又沒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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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03, 1年前 , 27F
寄麻無罪!你跟我說要法官素質好?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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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03, 1年前 , 28F
人所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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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03, 1年前 , 29F
逃漏稅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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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14, 1年前 , 30F
逃漏稅活該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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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20, 1年前 , 31F
重點是房客本來就是契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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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21, 1年前 , 32F
房東有義務提供契約正本另一式給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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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23, 1年前 , 33F
有夠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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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24, 1年前 , 34F
就和雜誌放在抽屜大家都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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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24, 1年前 , 35F
所以我手機放桌上沒上鎖大家也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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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55, 1年前 , 36F
不對 租約通常應該要有兩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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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56, 1年前 , 37F
從一開始房東程序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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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1:38, 1年前 , 38F
欸 不是 這東西正本只有房東持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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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16, 1年前 , 39F
爽 活該 台灣有7成房東都沒繳稅還敢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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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16, 1年前 , 40F
,去死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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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22, 1年前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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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14, 1年前 , 42F
手機放桌上沒上鎖不能看的話 我放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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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14, 1年前 , 43F
放在桌上 不就能提早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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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47, 1年前 , 44F
怎麼知道誰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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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POYOPO:轉錄至看板 rent-exp 11/18 07:54
文章代碼(AID): #1ZT3Q1rC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