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室友] 提早搬離喬不攏
※ 引述《c698453 (ERicA)》之銘言:
: 背景介紹--
: 承租一戶公寓 格局為一套房 三雅房
: 套房住A 大雅E 中雅P 小雅L
: A、E、P是朋友關係,工作性質相同,作息較晚。
: L是租屋網找來的房客,朝九晚五上班族。
: A代表與房東簽約,其他人沒看過合約內容。
: E曾提出想要一起簽約,或是另簽合約被婉拒。
: -----------
: 主要衝突--
: A、P 經常在未告知他人情況下帶友人回家聚會、打麻將或是過夜,甚至是把鑰匙的交給朋友讓他們自己進出。
: L、E覺得備受打擾,不想幫陌生人支付多出來的水電雜支,安全也是很大問題。
: 幾經反映後吵雜聲略有改善但是還是常常會有人留宿,雜支補貼問題不了了之。
: L早已告知A不續租
: A提早半年告知,到期不續租給E
: E:可能提早搬離可以代找短租室友至期滿,
: A:已有未來房客人選,隨時可搬走不需考慮空窗期問題。
: E確定要搬離,提早一個多月告知
: A:需要提早兩月說,未來房客要兩個月後才能入住,這樣會有空窗期。E提早搬離要扣押金。
: E:有一位共同友人可短租填補空窗
: A:短租來去複雜 ,不同意短租
: E:A說隨時可搬離,現在卻要扣押金
: 目前A、E僵持
: 請問怎麼解才好
AE 最後的共識在哪,那個就是解決方法
例如
AE 最後的共識是提早退租不需要扣押金
但後來A說要扣押金
E是可以不同意的
所以E隨時可以提早搬走,而A不能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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