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板橋獵奇租屋管理人(代po)(文長)

看板rent-exp作者 (Willie)時間5年前 (2018/08/19 21:01), 5年前編輯推噓0(227)
留言11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文章非常長,請見諒 以下為搜集各房客所見奇聞 ‧租屋形式 板橋華廈樓中樓,總共隔成12間套房出租(兩層皆為L型配置,尾端無逃生口),且走道寬度不足 ‧房東特徵 1.不確定是不是房東或二房東,但他自稱管理人(以下簡稱房東),房屋來源無法查證,自稱為小姑的房子,眾說紛紜 2.房東會說她自己有當志工,一副很好心,人很好樣,但實際上為自己永不吃虧類型 3.修繕時若房客時間不方便不在家,會回你沒關係她會在,她自己跟修理師傅進去,無法律概念,以為出租後自己還是所有人可自由進出 4.租約以崔媽媽基金會為基礎,將內容修改為對他有利的形式(租屋也好幾年,基於互信立場沒有細看,承認是我們的疏失),附件的點交列表都是一些不存在屋內的東西,且租屋時不會點屋內東西,有點隨便(一開始以為只是阿莎力的大嬸,沒想到後續・・・勸大家有一點不對勁就要注意,不要跟我們一樣妥協,落入更大麻煩) 5.合約僅簽自己名字與留手機號碼,無住址與身分證字號(依然為租客疏失,應該強烈要求她附上) ‧合約狀態 各戶大部分住了數年 ,合約到被通知搬遷前皆尚未終止 ‧事發經過 房東(自稱管理人非屋主,但合約是跟他簽訂),在七月底無預警於走道牆壁貼出因四月開始配合政府法令等等要結束出租的自我宣稱公告(完全沒附上任何政府相關文件),發現房客沒反應後逐一打電話要求房客在8/5前遷出,不給八月帳單,一副很好心說因為約還沒到所以會退還‘’本來‘’就該退的兩個月押金 ,態度強硬,合約內僅標示租客若違約需賠償一個月租金,反過來則沒有規範 ‧蒐集到的證據 1.工務局詢問,確認的確為違規戶,限期必須改善且申請複查通過,否則會開罰,罰金會累加累罰,但不會強制拆除,且房東首次接到審查通知為5月,第二次為7月,皆請假沒有出面,接著為八月底會再度複查 2.房東明明四月多就有陸續接到通知,七月還在繼續收租(自己在公告上與七月房客道歉,說情非得已謝謝指教,但其實也沒人知道這件事,是她自己爆料),讓人觀感很差,或許沒有法律問題,但的確有道德瑕疵 3.公告貼在公共區域,但電話聯絡僅趕部分住戶(驅趕房客的共同點為疑似租金較低且好講話) ‧猜測 房東的策略疑似是將戶數減少至符合法規的六戶,再申請複查,且即將提高房租繼續出租(有跟某幾戶說加價可繼續住,後續發現趕不走後又說不加價也可以,她要趕別戶) ‧房東神邏輯思考 1.擅自開門進屋:我有敲門但沒人回應,進去後房客在玩手機,是房客的問題(沒人回應就可以進去?) 2.租屋賠償事宜:我違約我告訴妳盡早找到搬遷。我只能退押金(20號貼公告,下月五號搬,叫提早告知?) 3.我也是情非得已,謝謝指教,我書念的不多(書念不多跟講不講理完全無關吧?) 4.商討先拿回部分押金,宣稱沒錢,他也是領薪水的,需要的話可以用自己的錢借(她也是租金收款人之一,領得可能都比押金多,平常要聯絡時常說在國外旅遊或是出去玩?) ‧結論 1.此房屋有莫大問題,背後屋主與收款人不一(有現場給,也有匯款,比對後各房客匯款人不一,此管理人也為其中一個收款人) 2.房東租屋後管理能力低落,完全無法溝通,一直在莫名奇妙的地方跳針 3.闖進房間又不講理這件事完全站不住腳還是要硬凹都是別人的錯 4.她會說她有眼線在看大家所作所為,與放話已架設攝影機、有律師等等,但那些眼線也是牆頭草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律師的部分存疑,有律師還一直跳針回一些讓自己挨告的話 以血淚談希望大家注意此屋,找房可以避開類似地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1.255.16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34683689.A.32A.html ※ 編輯: Henryd (223.136.170.86), 08/19/2018 21:16:17

08/20 01:54, 5年前 , 1F
你知道[獵奇]的用法嗎?
08/20 01:54, 1F

08/20 03:14, 5年前 , 2F
必要的修繕承租人不得拒絕, 這沒有實務上的規定, 不過
08/20 03:14, 2F

08/20 03:16, 5年前 , 3F
如果難橋, 不要太抱怨, 法律規定的是"無故".
08/20 03:16, 3F

08/20 09:33, 5年前 , 4F
除了擅自進入 其餘有什麼問題?妳在家卻不應門 誰知道妳
08/20 09:33, 4F

08/20 09:33, 5年前 , 5F
是不是故意的
08/20 09:33, 5F

08/20 12:58, 5年前 , 6F
民法429有提到: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
08/20 12:58, 6F

08/20 12:58, 5年前 , 7F
承租人不得拒絕
08/20 12:58, 7F

08/20 14:58, 5年前 , 8F
獵奇不是這樣用的
08/20 14:58, 8F

08/22 14:33, 5年前 , 9F
我還以為我來到飄板
08/22 14:33, 9F

08/23 13:52, 5年前 , 10F
還以為房東長觸手,還是像麵包超人會把頭剝下來XDDD
08/23 13:52, 10F

08/27 10:05, 5年前 , 11F
至少也要顧及房客隱私,又沒有做違法的事
08/27 10:05, 11F
文章代碼(AID): #1RUMefCg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RUMefCg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