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提供房東押租金不還解決方式

看板rent-exp作者 (麥尼)時間6年前 (2017/10/07 13: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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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之銘言: ※ 引述《money0228 (麥尼)》之銘言: : 小的在外生活已經近10年,遇過各式各樣房東…以下是個是最瞎的房東小姐 : (就叫瞎小姐吧!) : 一開始對方表明是二房東,屋主是她的親友在國外,她只是代管… : 我錯在當時大意並未請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因為之前方式都是直接跟屋主簽約) : 一開始談到~簽都ok也留了對方的身份證影本,因為平時她也不會來打擾 : 反正按時匯錢進去就好,我們也每月準時入帳 : 在承租了一年後,因為對方工作忙碌無法抽空來再簽第二年約於是就原本的定期化 : 契約就變成是「不定期契約」(或許這是對方開始A錢的計劃開端) 這邊和後面法官認為第二年自動續約看不懂, : 沒錯!小的開啟了跑法院的日子…小的只是平民百姓,根本沒遇過此事也沒去過法院… : 連催告、強制那些什麼都不會寫,好在櫃檯人員很熱心~~ : 一開始存證信,要寫三次(1份自己留、1份郵局留、1份對方留) : 因為只有原租屋的地址只好寄到這… : 很意外的…被退?信封上註明「查無此人」! : 不是親友的房?那管理員至少也會代收或轉交聯絡吧… 不會.... 存證信也有告知對方的意思, 管理員收和對方收還是不太一樣 郵差/管理員未必會想送/收, 這東西也是雙掛號 簽收回執會寄給寄件人 : 後來又再一次跑法院提出告訴,中間一定會有法院信件通知,很好! : 對方又無故不到!再一次通知,一樣的結果… : 於是法院認為…渺視法庭之類的吧…當庭表示我勝訴又再一次發勝訴的信件給雙方 : 當然…對方持續神隱中…但這時電話開始偶爾會通了只是持續不接電話… : 我拿著勝訴「確定證明書」開始請法院代為強制執行作業,中間不只請法院查詢名下 : 財產、任何銀行往來、股票、戶籍、國稅局…全部可以由房客統一向法院申請並請法院 : 直接強制執行(當然有的申請查詢要你先自付100元申請查詢費) 所以你提出告訴狀的時候對方的戶籍已經查到了嗎? 有些人卡在不知道對方的戶籍地 聽說是法院會給[補正], 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 : 很快的…瞎小姐的公司就接獲法院通知已扣押部份三分之一薪資,另外部份如果不即 : 時轉帳(聽說)會更嚴重…於是瞎小姐的錢由法院的協助和幫忙下全部一毛不少拿回來! : 當然~不單只是押租金,因為是對方提前終止又未主動簽第二年約所以法院視為「雙方 : 同意續約」,而我手機的對話記錄也明白表示是對方要求搬家+合約內容提前搬需賠償 : 對方完整1~3個月租金(普遍是1~3個月,要看房東怎麼簽訂的) 除非契約上有自動續約這類文字, 不然法官為什麼認為雙方同意續約? 不是應該是不定期約嗎? : 所以我拿回來了押租金、提前搬的賠償金、這段時間的利息、法院開庭費用… : 後來才得知… : 1、屋主和瞎小姐根本不是親友 : 2、瞎小姐並未離開台北市,也很大膽的認為反正你沒空或嫌麻煩、怕上法院 : 3、瞎小姐吃定屋主年老又很多房子也是能拖就拖後來可能自己無力承租編了一套 : 謊言但屋主認為反正當時她有找到房客,我只要準時入的錢會入給她,她再匯給屋主就好? : 所以瞎小姐一定有賺差價 : 5、神隱是因為瞎小姐把該還的押租金花掉了而且法院查詢瞎小姐的戶籍就在 : 房子旁的另一區而已(例如房子在中正區,戶籍在萬華區) : 6、一堆租屋網查詢不到房子要賣的訊息,承租大樓的公佈欄也未貼要賣房資訊 : 其實小的也沒有時間跑法院,只是工作性質可以外出所以整個開始~結束過程拖了1年半 : 如果當時是無工作狀態,過程應該可以在7個月~1年結束。 : 所以…分享給大家!自己的權益要顧~~也希望大家不要碰到這種事! : p.s如果屋主名下沒財產怎麼辦?前面的步驟一樣,差別在拿到「確定證明書」後,此 : 證明書是五年內有效,接近五年再去法院申請一張又可以再次五年內有效去做強制執行 屋主有房就是錢吧.... 這就是二房東/代理人和屋主不同的地方... 告到沒錢的房東比較少, 告到沒錢只能拿債權憑證的房客一大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83.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300310.A.913.html 提出告訴時還未查到對方戶籍但法院並未請我去戶政查或國稅局也…只要向法院申請 法院就幫我弄到好了…可能金額也沒超過六位數…就動作比較快吧!櫃檯的法務人員還 說這種金額一定拿的回來,如果是上百萬或是超過四、五十萬要拿就困難了… 當時契約確實沒有寫自動續約所以法官認為是雙方同意續而在一年後確實瞎小姐開始 神隱也開始聽對方的謊言了…如果你是房客接到只能住到x/x的通知,對方也知道你要 搬了卻開始神隱後面…那你也找到房子了…你是搬還不搬?畢竟房子也不是自己的啊~ 如今還是會逛逛買賣屋網站都沒看到房子要賣的訊息…哎~至少還拿的回來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16.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353881.A.1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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