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只付訂金
※ 引述《bluerain0716 (blue_rain0716)》之銘言:
: 目前是大學生 要考轉學考 原本在這裡有找到一間喜歡的房子也跟房東口頭講好要租了(
: 現在在金門 要考回台灣 七月底才放榜 我是跟二房東簽約 屋主是她親戚 她今年也要來
: 這念大學 回台才要簽約 只看過房間照片 因為現在還在租別人 無法親自看房 但是價錢
: 算是我找到最划算的了)然後我也誠實告知我的狀況了 想問說可以先簽約然後付訂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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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嗎?(租金十分之一 幾百塊而已)如果成功轉回台灣了那訂金可以再要回來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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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說我小氣幾百塊也計較>”<對學生來說幾百塊可以撐好幾天了啊QQ)契約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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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
其所受之定金。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簽約應該不會只跟你要定金
一般至少要付押金,簽約違約不屢行,大部分還要付違約金,
通常是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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