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租約解除第一時間進屋趕人,房東判刑

看板rent-exp作者 (加百列的痔瘡。)時間9年前 (2015/05/14 20:12), 編輯推噓-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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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Kh5kkd ] 作者: JasonTea (傑森踢)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租約解除第一時間進屋趕人,房東判刑 時間: Wed May 13 10:05:25 2015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新聞標題: 租約解除第一時間 除夕夜進屋趕人 房東判刑 3.新聞內文: 蕭姓房東與李姓房客解除租賃契約,但李不搬家,蕭等深夜零時期限剛過,擅自進入李的 房間拆門;隔天又進入拆燈泡。法院認為即使租約解除,蕭仍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兩 次,判拘役卅天、可易科罰金定讞。 另外,李在拿相機拍照蒐證遭蕭打傷,法院另依傷害罪判蕭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的父母擁有台北市中山區某公寓五樓的房子,他將房屋分成五個房間 出租;蕭住在五樓頂加蓋房屋管理所有出租事宜。 李姓男子去年一月廿六日以每月七千五百元租下一個房間,當天支付七千元,剩下五百元 及一個月房租押金沒付,蕭同意過年後再收錢、租金從去年二月一日計算,隨即交給對方 一樓大門、五樓大門及房間鑰匙。 李去年一月廿八日載個人物品到租屋處,他用大型黑色塑膠袋打包、東西堆置樓梯,鄰居 覺得怪異致電房東。蕭與李談過後,得知對方在台北市沒有親人且失業,擔心李日後無力 繳交租金,當場表示房子不租了,要求解約並退回租金。 由於李的舊住處租約在去年一月卅日除夕到期,他無處可去又拒絕不了房東不斷要求,只 好在記載「限期一月廿九日、卅日搬離,逾時房東親自搬清屋內房客所有東西」的紙條簽 名。但他一時找不到住所,仍回到向蕭租的房子休息,蕭卻要求他離開、去網咖休息。 李拒絕離開,蕭等卅一日凌晨零時過後,拿備用鑰匙開啟李的房門,拆卸前門,隔天再闖 入拆除天花板和浴室燈泡;蕭不滿李拿相機拍攝,還出手傷人。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合意解除租約、蕭姓房東取得房間返還請求權,但該房間仍被李姓房 客占有、支配中;若李不返還,蕭應循民事法律途徑解決,他無權闖入李家、妨害房客居 住安寧,判蕭有罪。全案上訴高院,昨天被駁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899068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78.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482734.A.BA7.html

05/13 10:05, , 1F
(σ≧▽≦)σ 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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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06, , 2F
(σ≧▽≦)σ 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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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07, , 3F
乾...房東超雖小,房客不給租還不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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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顯 房客不給租要走民事 東西沒搬走也要走民 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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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種小租約不可能走公證 遇到都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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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簽約就要寫好 租約到期屋內物品視同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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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太沒人性了這個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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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照甲方意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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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不走 這就是為何台灣房東房租要拉高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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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民事還可以凹賠償 傻傻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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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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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被駁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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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民事都不知多久了 期間房租也難討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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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院駁回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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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都付不出來了 還想凹到賠償?上法院還倒賠一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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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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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那房東上訴被駁回喔…腦子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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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夥進攻摟 帝寶隨便住 假裝租屋 然後不要給錢就可以免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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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間的就是去契約公證 要收押金 契約內就是逾期要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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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的問題 如果房客本身不是因為無處可住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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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公證就像是繳保險費 以後有爭議照條約走 免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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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不會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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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 就算租約到期 房東無權處理房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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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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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留物 所有權人是房客 就算占用房東的空間 仍需透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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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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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也是夠笨的 拆東西還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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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証 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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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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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房東的問題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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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沒搬前就是不能自行闖入,法律保障房客是有其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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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推文有提到租約到期可將留置物丟棄,我只能說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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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在確認房客搬離 ,房客沒搬你自行進入丟東西一樣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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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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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可能公證 我家每次都拿去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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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頂加是不是違建? 建管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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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53, , 37F
按法律走,不要講一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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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54, , 38F
房東自己不想繳稅不把租約公証,出事沒有法律保障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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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06, , 39F
這就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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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26, , 40F
沒公証只是要多一道跑法院申請確認的手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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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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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証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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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搬 就是無權占有 民法767返還 179侵權 184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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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24, ,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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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 這房東是有多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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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49, , 46F
房東問題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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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118.167.68.113), 05/14/2015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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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前解約,然後馬上趕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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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2:15, , 48F
知道除夕,不知道欠錢不能欠過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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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只是保證比循民事途徑取回房屋快,因為欠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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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還要等扣完押金,房子的設備+水電就不知道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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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等押金扣完.... 沒親人又失業,過完年搞不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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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2:18, , 52F
收租改收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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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3:35, , 53F
這就是中華民國法律可笑的例子,租期已到,憑啥繼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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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3:36, , 54F
而且房客都同意時間到房東可以搬清屋內房客所有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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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保障壞人的法律真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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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沒繳錢還能死賴在裡面,房東又不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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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看到房東吃虧就拍手叫好,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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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07, , 58F
去吃飯不付賬,還要再繼續點餐,商家要轟人出去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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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09, , 59F
行,報警說是民事或消費糾紛叫你自己處理,就像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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