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付了訂金,房東反悔。

看板rent-exp作者 (像個男孩兒,小妹)時間10年前 (2014/01/14 16:17),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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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我人在外地,過年後要在台北租房 於12月初時就已訂了12月22~25日以及1月18~23日 這兩個時段的旅館,打算北上密集看房子 而在第一個時段就幸運看到喜歡的房子 當下就下了訂金兩千元(房租的十分之一), 房東也簽了收據,並約定好在1/15日簽約附押金 於是我便很開心的把第二個時段的旅館都取消了 想說終於安頓下來,心情放鬆不少,也沒再網路看房 結果,後來房東竟然在簽約日前五天跟我說反悔了 說另一組人可以簽兩年約,想租另外一組人,也談好了 當下真的超生氣的,感覺被耍 請問這種情況,我能要求賠償嗎? 除了訂金加倍奉還之外,我是否能要求賠償同一時段重訂旅館的錢呢? 因為原本旅館便宜的房型已經沒得訂了,只剩貴的 旅館訂房的證明跟取消證明都還有保留,因此我能證明是因為他違約所連帶的損失 還請各位大大分享些意見,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7.159

01/14 17:40, , 1F
只能要求訂金加倍返還吧,他沒義務賠旅館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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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7:42, , 2F
例如你簽了約反悔,房東氣到中風難道你要賠住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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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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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加倍但是旅館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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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要求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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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作為「履約擔保」的性質,類似於違約金,全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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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定金」,關於其數額究為「損害賠償總額」(上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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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最低額」(下限)或是「違約罰」,學說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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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而有力說及最高院實務見解均以「最低額」說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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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當可歸責於收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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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要求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外,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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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不足額之部分,仍得依民法第二二六條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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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要求已修改 ※ 編輯: lightar 來自: 59.115.30.248 (01/15 09:13)

01/15 09:22, , 12F
感謝p大的釋疑,我朝這方向努力看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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