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客偷跑不交屋,怎麼辦
跟房客租期到明年二月
前幾天打來說不租了
約10/31號早上交屋
結果昨天管理室那說鑰匙被放在管理室
他偷跑不交屋了
查了一下
兩個月共1500管理費
水費500元
電費未知預計4000元可能不止
都未繳
我是有押2個月押金10000元
我簽約買的是書局的版本
我的認知是押金是你違約所以扣下來的
管理費、水費、電費是使用者付費
請問一下有什麼版本的租約是比較可以互相保障的嗎?
他沒交屋也把契約帶走了
我是有註明若為報稅產生之租稅由房客負擔
這樣他還能報稅嗎?會有什麼問題嗎?
請問各位
1.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討回這筆錢呢?
2.那些欠費我勢必要去繳,要留下什麼證明嗎
房客是一個60歲老婦人
講話真的很不客氣
好像欠他似的
動不動就說他也有房子再出租
換鎖、修理門也都有幫他處理
結果來這招
用偷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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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55.20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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