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管理員堅持不給房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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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講喔 我從來就不認為是好房東
我只認為是合理的房東
要證明可以 但我不認為出示權狀影本和正本為合理的證明方式
好房東的定義是什麼,照著房客的要求走就叫好房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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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 詛咒嗎? XD
怕麻煩又怎樣?
請問 簡單的拿稅單給你看,影響到租屋者的權益嗎?
影響到還有兩個選擇 1. 你自己去申請謄本 嫌麻煩嗎? 那你憑什麼說我怕麻煩?
2. 你可以不要租 跟我選擇租下一個人一樣
賺錢爽爽過又怎麼樣?
房子價值多少,房租收多少?
房子不用買地,不用建築成本,不用修繕成本,不用裝修成本,
不用承擔空屋期,不用承擔稅金嗎?
賺錢爽爽過,也敢去公證啊
房東賺錢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嗎?
房東的責任大多是在修繕和退租返回押金方面 << 版面上一堆都是這方面的
(另一堆是室友、鄰居、環境的問題)
還沒簽約,那叫挑選房客,那不叫 承擔責任
房東、房客互相挑選那正常的,這個階段房東不對房客有任何責任
確認屋主與簽約人為同一人上面也推了那麼多,
都有人解釋權狀是靜態的,謄本是動態的,這樣還聽不懂嗎?
謄本和稅單都可以辦到的事,請問一直要房東出示權狀有什麼意義?
謄本從你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到你手上拿到,完全是不經手他人的一手資料
我就是怕死,所以要跟房客公證,
房客要是怕死,是不能自己去申請謄本嗎?
申請謄本有比去公證難嗎?
※ 編輯: mimily0504 來自: 61.230.164.178 (05/1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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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明倒底在堅持什麼嗎?
我不留房客的身分證影本,當然也不會留自己的給房客,
只要簽約核對上面的資料即可,
身份證影本我知道有房東會留,難道房客不願意留,
房東也要說你有被害妄想證傾向嗎?
要證明簽約人即屋主還有不出示權狀的方法
請問你,到 底 在 堅 持 什 麼?
別人正正當當的賺錢,有公證,有繳稅金,
人家賺錢,你 到 底 有 什 麼 意 見?
人家房子都租出去公證3年以上,成不成事是別人的事,
你到底有什麼好酸的,你不覺得自己很沒邏輯嗎?
你要講一下 證明簽約人即屋主 的問題上,出示權狀的不可替代性 嗎?
※ 編輯: mimily0504 來自: 36.231.132.193 (05/2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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