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imlive (火神祝融)》之銘言:
: 我覺得這板上應該不少房東…
: 簡單來說
: 你承租房子之前,房東房子是自用的,繳的稅比較少
: 你承租房子之後,房東房子變出租的,需要繳的稅變多
: 但是!!!
: 這時候房東並沒有誠實報稅,他還是繼續繳以前自用屋名義的稅
: 所以~等到你申請租金補助
: 國稅局就會發現:房東逃漏稅
: 是的,這樣房東就悲劇了
: 因為他必須補繳
: 然後你會聽到他來敲你的門
: 跟你說
: 租屋契約上面寫著,出租前出租後所產生的稅差要你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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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合不合法我們暫且不提
今天說實在的
全台灣十個房東有幾個會老實去申報自己的房子在租人?
有的甚至直接跟房客說好:
等等可能國稅局會來,先跟你套好說是什麼遠房親戚借住啦...沒在收錢的
法條歸法條...社會黑暗就是如此
今天你給房東申報,好 法條他玩不過你 你的確可以申報
但你當初會租他的房子,多少都是看中他的優點
離公司近阿、離學校近阿、生活機能有的沒的
你給他申報下去,你認為租約到了,他還會給你租下去嗎?
租約到期前兩個月就直接跟你說他要收回自己住了,了不起讓你拖半年
你都跟人玩法條了,會有臉皮玩那種租屋蟑螂的"奧步數"嗎?
我想應該不大可能,怎麼辦?行李款款ㄟ 再找房子租
好~附近大樓管他整層還套房,再找一間了
你又申報下去,一樣,租約到又被房東"收回自住"
說真的啦...不是每次都可以如期找到你所要的房子
對房東來講,我都有錢買房子租人了,是會差你搬走的那頂多一個月空窗期嗎?
對你自己來講,每年搬一次家,是打算準備買屋前多比較社區大樓嗎?
重牽網路、改帳單地址、打包行李、這些已經很累了
萬一你自己有家具的更累..再花一筆請搬家公司的錢
然後一個運氣不好又請到那種惡質搬家,又要勞心勞力跑法院?
這招申報還是建議你,如果真的打算一年到了就閃
那用這招真的OK,畢竟你沒損失
如果說這房子真的很適合你,房東屁話又不說,該處理的也有處理
那真的就算了
不是鼓勵逃漏稅,只是我們還沒能力自己購屋or還是學生在外or出外工作
真的不得已阿~~~社會有社會的黑暗阿...
PS.上面所說的租約我以一年為例
PS2.
看了前文,我其實蠻好奇原PO一件事情
你租房子就代表你需要這間房子,不管是工作也好念書也好..
先不假設房東很差或著一時之選,租約一到馬上搬走這種的可能
只假設這屋子一切OK、房東也OK,而你也計畫未來三五年都會繼續租
那你還會去申請補助嗎?
※ 編輯: Masuk 來自: 218.173.32.215 (08/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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