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鄰居噪音擾人 可提前終止租約

看板rent-exp作者 (蛋盒子)時間12年前 (2012/07/19 06:56),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讀者王同學問: 我在台北市的租屋處是一樓層隔成數間套房,半年前一個新房客搬來,一個月過後,晚上 皆有吵雜低沉的重低音,我和其他房客數次向房東反映,房東有去協調,但每隔一段時日 ,皆會重複發生,曾請警察來,但依舊過沒幾天他就開始發作。房東每次都是發生狀況才 來處理,不知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解決? 律師溫令行答: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晚間十時開始的夜間時段,只要有製造噪音的行為,被鄰居 檢舉,稽查人員會到場勸導,若不聽勸導,就會被處三千元到三萬元的罰鍰。 可撥市府專線求助 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有夜間不得製造噪音的規定,王同學若覺得噪音惱人,可打台 北市政府的「一九九九」專線,或向警察局提出檢舉尋求解決。 王同學租到的房子,如果有嚴重噪音干擾,甚至危及個人人身安全或健康,可依照《民法 》第四二四條規定,向房東提出終止租賃契約的要求。為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王同學 先試著跟房東協談,表達不願意繼續承租的意思,在兩方協議下終止契約,也一併取回已 支付的押租金。 錄音蒐證作為自保 若房東不願提前終止租約,王同學雖仍可以依法終止租約,但為避免爭議,還是建議王同 學錄音蒐證,並留下檢舉噪音的紀錄,最後再發存證信函給房東,避免日後雙方產生爭端 可作為自保。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19/343783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25.241

07/19 12:46, , 1F
這個用民法424條可能有問題,該條明訂需「該房屋之瑕疵
07/19 12:46, 1F

07/19 12:47, , 2F
」達於危害健康安全,鄰居製造的噪音,跟房屋瑕疵有何關
07/19 12:47, 2F

07/19 12:47, , 3F
係~
07/19 12:47, 3F

10/09 22:04, , 4F
每天因噪音而睡不好對健康當然有所損害
10/09 22:04, 4F
文章代碼(AID): #1G1pys8n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