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東主張屋內電器用品零件更換費各出1/2
我租了雅房(可是整層目前只有我租,另一間沒租出去),設備有含熱水器、冷氣機、
洗衣機、冰箱。
我剛住進來,發現熱水器的火焰大小控制旋轉鈕竟然「完全轉不動」,由於原先設定的
火焰只有微火,導致洗了好幾天「溫」水澡,冷個半死。
後來聯繫上房東。房東自己也轉不動(可能裡面卡死了)就叫水電師傅來處理,終於解決
了可以轉到強火了。可以洗熱水澡了。
這次師傅的走路工(因為沒有更換零件),房東說他就自行吸收了。
房東離去前主張(但我不置可否,因為我也有事急著出門,沒時間交涉)
若是熱水器、冷氣機、等等第一段談到的電器,日後的故障(而且並非房客人為損壞時)
需要更換零件時(比如說IC版,房東說一片800元),就由房東房客各出一半。
我心想:話不是這麼講吧,這些電器設備是你的租賃生財工具啊...我租約期滿搬走時,
又沒有要把這些出了一半零件費的設備拆一半走(這當然是玩笑話,但一針見血)。
我朋友說他朋友有在當房東,可沒有想到什麼零件費各出一半的想法
(當然,朋友指的是非因房客人為損壞責任),不然講難聽點,房客說他全出零件費,
但約滿時要拆走出他出資的零件(這是舉誇張假設例,所以版上房東網友請勿抬槓),
最後房東還不是要自費換新零件。社會應該是這麼互動嗎?那雙方都槓上了。
所以立法者制定民法時,在民法429才說修繕費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
我發這篇文的目的,是因為房東是一位約60歲的人,我想說跟他儘量分析道理。
但不曉得版上有沒有好的說詞可以提供給我,感謝~畢竟對長輩我希望儘量好好講。
因為那台洗衣機我第一次使用時,運轉的轟隆轟隆聲過份大聲(我正常使用喔),
大概也有年限了;我還真怕幾個月後它不行了需換零件,我難道要出一半好幾百元....
拜託可別這樣啊.....
PS:我看以前文章,有些房東網友會自行引伸(跳針)說「若是」房客這樣這樣那樣那樣
則怎麼說..OKOK我當然同意「如果你上述說的這樣這樣那樣那樣」成立時,房客有責任。
我只是強調,「若是」房客「沒有」這樣這樣那樣那樣時,那邏輯上的答案該是誰負擔?
就事論事。而不是一口講死「不論如何」「絕對」都應房客負擔一半。那就太從自身利益
立場角度發言了。各位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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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67.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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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講好也就罷,因為我要為我的承諾負責。可是當初簽約我可沒承諾要出一半。
那從合約文字,只能回歸法律上所說的客觀解釋了。只是,不適合跟老房東講硬梆梆的
法律。先理後法吧。
※ 編輯: yiwern 來自: 111.67.52.23 (03/1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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