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解約嗎??
之前急著找房子,所以不得以找了頂加【2房1廳1衛】
搬進去後發現很悶熱不是很通風,房東住合約有附一台窗形冷氣
不過不知為什麼冷氣不是裝在外面,是裝屋內在走道上。
一般窗形冷氣裝在窗外,開冷氣時可以把房內的熱氣帶出去不會留在屋內
租屋處的冷氣卻是裝在屋內走道上,裝有冷氣的房間一開冷氣是很涼,但卻造成
屋內更加悶熱,而且有冷氣房間要開冷氣必須要關門,不然有開冷氣等於沒開因為
根本不會涼。
跟房東反應過,房東卻說"沒辦法(我猜可能是違建的關係)改變冷氣的位置
還說不開冷氣我們更省電",我說"就是看到你有冷氣才租的,現在冷氣這樣有等於沒
如果是這樣當初出租前就應該跟我們說明冷氣的情形和夏天室內可能會多熱。"
房東卻說""誰知道室內幾度啊?"bla bla的不了了知
我當然知道不開更省電,但我就是看上你至少有冷氣才租的,不然頂加沒冷氣
屋內都逼近40度了。
而且之前要開冷氣時發現插座有發黑、燒過的痕跡,房東給水電看過說是伏特數弄錯了,
不過沒關係可以繼續使用,我們覺得很害怕所以只開過一次。
這種情況我能
依民法第四三五條: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4租人之事由,致租
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常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
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提前解約嗎??可以拿回押金嗎?
若不能依此法提前解約,即損失押金提前搬走要提前告知要嗎?
還需負其他金額或法律責任嗎??
謝謝
※ 編輯: koalazoe 來自: 114.43.20.9 (08/0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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