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房子漏水
嗨~我發了存證信函回來了,雖然這不是什麼太愉快的事情,
但是,至少管委會是有回信給我了~(該說存證信函真有用嗎?)
內容大致上與漏水相關有幾點,換成白話大概如下:
主旨:回覆XX戶頂樓平台漏水
1.我們這一戶的修繕金已經在10幾年前用過了,所以基於『公平』的原則
他們無法補助我
2.因為管委會只收少少的管理費,社區位於頂樓的戶數非常多,最近修理的項目又很多
所以也沒有錢可以修,就只好請我自己修修了事吧,
記得修理的時候要去向管委會登記修繕。
以上回覆的內容與之前電話溝通時所得到的答案差不多,
這中間我也沒有聽聞任何他們有派師傅過去察看的動作,
所以現在大概我不自己先修也不行了,當然之後會再去跟他們處理後面的事情
......
目前以我的村婦見解,你不處理我處理,我處理完找你付錢
似乎天公地道.....
但是有朋友提醒我
有可能管委會回頭反咬說,漏水都是我在說,是我自己愛修?
無法證明是頂樓漏水阿~~
所以最好是可以拿到真的是頂樓平台漏水的證明~~~(甜笑)
天阿~~
難不成我還要自己去找鑑定證明是頂樓平台漏水?
(OS:啊明明就真的是在漏嘛!!)
不管他派師傅來看或沒看,這一紙公文難道不能算是管委會認了有漏水這件事嗎?
難道不能證明管委會根本不願意處理這件事?
的確,我下手修理之後,勢必一切又是死無對證....這個甜笑搞到我睡不著
這個舉證工作到底是歸誰啊?!
※ 引述《wcmwcm (Ha)》之銘言:
: 我們房子位於頂樓,出租給別人,
: 但是因為颱風房屋漏水,經過找人來看,是屋頂頂樓的防水已經失效
: 社區頂樓為大家公用,依規定這是屬於管委會的責任,但是,經我們通知管委會,
: 一下子說目前沒有總幹事可以處理、
: 一下子又說我們這一戶的樓頂修繕金已經於10幾年前用過了
: 現在我們要自己負責,連找師父來看都不肯
: 現在為了要證明管委會不聞不問,正在收集證據
: 目前還沒有弄到管委會不肯修繕的書面文件,都是口頭
: 我們也不敢貿然下手去修,以免事後管委會根本不認帳
: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我們得先修,後面再跟管委會搞了~)
: 可是拖著不修又是我的房子及房客遭殃
: 但是我也想維護我收集證據的權利,不管怎樣我至少都要搞到書面不可
: 我不想摸鼻子自認這條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62.219
推
07/26 14:16, , 1F
07/26 14:16, 1F
→
07/26 14:16, , 2F
07/26 14:16, 2F
推
07/26 14:20, , 3F
07/26 14:20, 3F
推
07/27 23:03, , 4F
07/27 23:03, 4F
→
07/27 23:08, , 5F
07/27 23:08, 5F
→
07/27 23:09, , 6F
07/27 23:09, 6F
→
07/27 23:10, , 7F
07/27 23:10, 7F
推
07/27 23:15, , 8F
07/27 23:15, 8F
→
07/27 23:16, , 9F
07/27 23:16, 9F
→
07/27 23:17, , 10F
07/27 23:17, 10F
→
07/27 23:18, , 11F
07/27 23:18, 11F
→
07/27 23:19, , 12F
07/27 23:19, 12F
→
07/27 23:20, , 13F
07/27 23:20, 13F
→
07/27 23:21, , 14F
07/27 23:21, 14F
→
07/28 12:16, , 15F
07/28 12:16, 15F
→
07/28 12:18, , 16F
07/28 12:18,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