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問對於房東任意進入如何提告?

看板rent-exp作者 (佐玖耶)時間13年前 (2011/06/14 10: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arius (游愛炘)》之銘言: : 在下從來沒有告過任何人,不知道這途徑要如何走, : 入住至今一個月餘,房東擅自闖入三回, : 一回是跑來貼"廁所禁煙",二回是樓下房客告知,三回是發現窗戶被關了, : 他總有他理由, : 於是我決定開始搜證(隱攝),再有擅自進入的情況則提告, : 但不知拿到證據後是直接上警局報案還是? : 請懂法律或有相關經驗同是出外人的版友提點,感激不盡!! <(_ _)> 哈囉~ 其實你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會遇到, 房東勿擅自進入出租處防官司還蠻常見的, 常見的房東擅自進入住所糾紛, 包含租約屆滿前帶人看屋,進入租屋處查看物品有無損 壞,將出租樓層的公共空間 視為房東可使用的範圍等.. 房東雖為房屋所有權人,但房屋出租後, 使用權歸屬承租人擅自入恐涉刑法"侵入民宅罪"。 通常可以採取的行為有幾樣, 房東無故侵入承租人租屋處,已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權利, 可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東應遵守民法 423條 出租人須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 收益之狀態,請房東遵守,或是不須經由房東同意更換門鎖, 但是在租約到期時必須換上原本門鎖,符合 現況點交 的程序。 避免房東擅入房客租屋處的情形發生,若房東將整樓層租給合租的房客, 房客再簽約時必須與房東釐清公共空間的定義,並在契約內加註上述協議; 若房東以房間為個別單位簽約,也就是房東僅出租房間給承租人, 而公共空間包含廚房及客廳,房東亦有權使用。 -- 租屋小幫手:http://www.facebook.com/rent.help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8.35
文章代碼(AID): #1DziOCKb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DziOCKb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