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覺得自己被騙又要被趕 唉

看板rent-exp作者 (留心相守)時間14年前 (2010/07/29 21:12),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excolor (謎)》之銘言: : 我今年年初租了一間雅房, : 一開始房東說公用電費她會支付 : 電費計算為夏季5.1元/度 一般時候3.97元/度 : 但是今年六月時卻告知我 : 因為上半年她覺得公用電費由她一個人負擔有點重, : 希望七月開始由大家分擔,變成公用電費由五個房客共同支付(除以五), : 雖然合約上寫電費自行負擔,她要開始收電費也事先告知, : 但我得說這一點讓我心理很不好受,有種被騙的感覺。 公電的部分如果一開始合約有註明是房東負擔 這時候要房客負擔就不合理,但內文看來房東只是口頭告知 所以最後要你們負擔公電儘管不舒服,但還是必須照付。 以後簽約要注意這部分請房東註明 就可以拒付公電的部分。 : 因為我一個人住外面,所以有時候我朋友會來陪我住一、二天, : 房東後來發現(好像是別的房客告知她的), : 就告知我,不可以留宿朋友,並且要事先告知, : 其實別人也有留宿只是沒被發現而已。 : 她說,那我必須要告知她,她才能處理, : 不過我並不想當那個告密者。 : 後來暑假了,我朋友比較常來住, : 所以又有房客告知她(?), : 房東跟我說,不可以再犯,因為她只租給我一人, : 而且她也不認識我朋友,她對其他房客的安全有責任之類的, : 我也了解她所說的,因此我就帶我的朋友去跟其餘兩間房客打招呼。 : 另一間因為剛好人不在,因此我沒找到她。 : 七月的時候,她又來電說為什麼我朋友還住, : 我跟她解釋,事實上我用到房間的次數很少,真的很少, : 因為我平常都工作到很晚, : 所以我和我朋友並未大量的使用到他的水費、瓦斯費(這是包在房租中的), : 何況電費還是我自己支付的。 : 她說她只租給我一人,當時也講明了我只會住一人, : 所以我說我願意支付她另一人的電費, : 但她卻說我已經違約,希望我能立刻搬走,她會退我所有押金。 : 不過我看合約上並未寫只能住一人。 : 因此我認為是她違約,我對她說這樣她必須支付我一個月的違約金, :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我都說要付她水費、瓦斯費了,還要趕我。 : 後來她告知我, : 她只跟我一人簽約,只有我有使用權,其他人對她及房客都是不明人士, : 可是我已經帶我朋友跟房客打過招呼了, : 她說,這些應該是我事先告知她的,而不是被她發現才講的。 : 但我朋友一開始真的不常來呀,是後來因為方便才常住的。 : 所以她說,她必須要和我朋友簽約並收她跟我相同的價錢, : 這實在太不合理了,我們才多用她一些水費、瓦斯費而已。 : 她說,如果我不願意沒關係,我可以解約,她也會如數還我押金, : 也會給我時間搬家。 : 但是我覺得明明是她自己違約,我又沒違約,憑什麼趕我?! 朋友留宿的部分我覺得是你的問題,雖然說電費是你自付 但多一個人,水費或瓦斯費用就是有差,你又說你用到房間次數很少 你朋友沒有用到大量的水費跟瓦斯費用,這都是你在講的,算是片面之詞 你可以提出佐證嗎? 雖然合約上並沒有寫只能住一人,但也沒說可以住兩人吧!? 而且照你這樣想,是不是住三個人、四個人都可以? 基本上你讓給第三者使用本來就不對,因為簽約就是你跟房東一對一而已 使用權也只有你,其他人都算是第三者。儘管合約上不會白紙黑字註明 但這是常理判斷,所以你的解讀有誤。 就算跟其他房客打過招呼又如何?房客就一定要接受嗎? 其他房客就不會去跟房東告密嗎?你也太天真了點… 啥叫『但我朋友一開始真的不常來呀,是後來因為方便才常住的。』 但實際上就是常來了吧!常來就是常來,哪來理由這麼多 雖然說你肯付水費還有瓦斯費,但房東不同意也合理 畢竟電表可以另外裝,但水錶跟瓦斯錶又沒有另外裝 你要房東怎樣跟你收費?收太少房東虧到,收太多你又哇哇叫,然後又上來哭? 你又說『我們才多用她一些水費、瓦斯費而已。』房東又不是做慈善事業的, 你們又非親非故的,憑啥要給你們多用一些? 而且你怎知道只是一些?就算真只是一些,房東也沒理由要幫你們付 每個月一些些,長久累積下來也很可觀。 違約的是你,房東給你時間搬還肯退你押金就偷笑了, 不然他還可以跟你收違約金耶! 感覺你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錯在自己還理直氣壯。 房東遇到你這種房客挺倒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7.193

07/29 21:43, , 1F
這回文值得大推特推!現在是很多爛房東沒錯!
07/29 21:43, 1F

07/29 21:45, , 2F
但爛房客也是多如過江之鯽!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07/29 21:45, 2F

08/02 01:05, , 3F
自己有錯在先就不要上來哭
08/02 01:05, 3F
文章代碼(AID): #1CKNvPYz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CKNvPYz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