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早退租
怕會太長所以先來個懶人版
原本的租約是到99年9月6日止
但當初在承租的時候房東有說
若因為被公司解雇(不續聘)而無法履行契約的時候,可以不算違約
所以小弟我在99年7月4日房東來收租的時候告知
因為小弟沒有被續聘,所以想要在99年8月6日的時候提早退租
但是房東卻一直要我住到期約滿
要不然就是把我視同違約 (就是要扣掉兩個月的押金啦>"<)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雖然說只差一個月 但是...還是有經濟上的壓力啊
==================以下是細節版==================
原本這個房間是我的同學P先生租的 契約是從98.04.06打到99.04.06(一次簽一年)
但是後來在98年八月份
因為某些原因P先生無法續租下去,而剛好我(以下以L表示)需要租房子
所以在跟房東告知之後,房東也同意由我承租下來(從98.09.06起)
當時我就詢問過房東先生是否要重新打契約
而房東先生說不需要,就用原本舊的契約即可(但是契約上面P先生的資料有改成我的)
時間很快的到了99年03月份
在收三月份房租的時候 房東先生有提到下個月(04月)就要滿約了
要我下個月準備簽新契約
這個時候我就跟房東先生提 我是從98.09.06開始住 那麼一年應該是到99.09.06才對
於是房東先生就直接允諾到99.09.06(沒有跟我再多提什麼)
<小插曲-報稅>
在五月份要報稅的時候,因為聽說租房子的租金也可以抵稅,所以我就寄信問了房東
想要跟他要收據(不然以往都是直接在房租契約上面登記繳費)
結果房東先生就回信跟我說
原説明過租稅部份由租屋者負責,若由房東負擔501室最低租金11000元
因為每件事宜在完成前有協議,501租金價因為 P 初入工作我開始第一年較低市場價8500
隔天要簽約,後我又主動下500元簽訂,且承若因工作不保退房不用付違約款,若上項
都沒發生501租金將逐年簽約上調9500止.
看樣子要到收據就要漲房租,再加上今年的扣除額已經可以讓我免繳稅了
所以我就沒有再跟房東提到這件事情了
但是後來想想...在房租契約上好像沒註明這一條啊
契約第19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征機關負責繳納。
房東根本沒寫是哪一方= =
<小插曲結束>
後來就發生了因為我工作沒被續約
所以就在七月份房東來收租的時候告訴他這件事情
當下沒說什麼,但是後來e-mail給我
P 先生約原99年4月到期(我準備將該房租調回9000元),結果L 先生提要算到9月份個人住
滿12個月,若只到7月底要如何省違約金要考量在先,之前P 先生轉由你承租所以跳過違
約金問題。
因為我看不懂房東先生的重點,所以就回信
對不起我看不太懂房東先生的意思
房東先生的意思是 我要租到八月底才滿12個月
然後才沒有違約金的問題嗎?
結果他回:
我有為違約考量,也事先說明過,起租約前三個月有工作不續約問題才是,並不適未來碰
到此問題就不是租屋違約,我們是租屋關係況且貴租房由10500下降到8000簽租,若沒有
考量當時情況是不會簽成的,轉租含前租期滿期是要調回原租金,我也順你沒簽沒調呢;
所以依簽約照準完成是有必要,其它問題延伸你要實實在在回頭想想。
突然出現了一個沒聽過的"三個月條款",在我跟P先生確認沒有此事之後就回:
房東先生您好 我今天詢問P 先生,P 先生也說沒有聽你說過所謂
"前三個月"工作不續約的問題,在合約上也沒有註記"三個月"這一條。
況且當初在轉承租約的時候,我也有詢問過房東先生您是否要重新簽約?
是您說不用重新簽約的,當然我很感謝房東這麼體恤我們房客
但是真的是現在沒經濟來源,所以要我住到9月6日到期是有點問題
想不到他居然回我:
事都有範圍,不要認為我退一步簡單,我早先就將有關租金及事由壓到最低,你是不記四
月我要換約,你當時只盤算自己,所以我不會再有轉圜讓你自己盤算,也算算我吧;租你
與沒租是不能成零號,你該有其它考量才是。
當初在P先生轉給我的時候我就問過要不要重打契約,房東自己說不用
然後四月份我只是提出我的想法 你自己二話不說允諾我的事情也要秋後算帳
再加上我根本就看不懂他最後一句話是什麼意思= =
因為小弟我這是第一次在外租屋,有很多地方都還不是很懂
想要請教板上的前輩,這種狀況我該怎麼處理?
題外話:房東先生把租約裡面的第七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房客)擬遷他處, 不得像甲方(房東)要求租金償還、
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給刪掉
還有上面提到的被炒魷魚不算違約的條約
房東寫成非自願因職務離開本人將不計滿約扣款事宜。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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