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原po
經過這幾天和同樓層的其他房客確認後整理出以下資訊
1、5~6兩層共11間房間,目前已出租10間(5樓7間,6樓3間)
2、5樓的房客2月份繳納的電費如下
A室:住客不在
B室:3月初剛入住未繳過電費
C室:1月31日剛入住未繳過電費
D室:我住的,1800/2人
E室:1800/2人
F室:住客不在
G室:1700/1人(超誇張,上班到晚上9點半的人冬季電費2個月1700)
3、向台電查詢的電費結果如下
98/12/2-99/1/29,5~6兩層樓電費總共是7895元,共用了2800度電
累進計價最高費率是3.95元/度
很明顯的房東並未按照用電量比例及台電費率來計算電費
感覺根本就是隨便喊價的 =.=
大家都曾數度向房東抗議
但房東總是以「你們自己用電量太兇,人家隔壁才用700、800元」來搪塞
或是唬爛「熱水器很耗電所以電費高」
(我們的熱水器是即熱式並非鍋爐式,大家洗澡時間約10-15分左右,不用時會拔插頭)
為了招攬新房客,還偽造了一張有模有樣的「住客電費統計表」
每間都只有700、800,頂多1000元
沒想到大夥兒一對帳,新房客才知道自己完完全全就被房東騙了
惡劣行徑終於曝光
我想勢必需要經過一番纏鬥才能讓這惡房東伏首認罪
我有查過出租行為不屬消費行為,所以不能找消保官申訴
因此想詢問版上各位先進,依本案情況
除了不當得利外,還可以引用哪些民法法條來保障住客的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 Q口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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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74.109
※ 編輯: Kitt 來自: 114.42.174.109 (03/1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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