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付訂金與簽約
奔波了一陣子終於找到價格和房屋滿意的房子了
但是要到八月初才能租(搬進去),目前有房客。
押金是兩萬元,房東主動說可以分兩個月拿給她(五月、六月),剛好也符合我們預算使用
房東說要先在這5月XX日拿訂金一萬(押金做為訂金)給她,同時簽租約
請問我付訂金(押金)+簽約,那麼5月XX日簽的租約是有效的吧?(就是說我八月初就能搬進去了)
已經有了簽約本,我能向房東要訂金收據嗎?(我是想要訂金收據啦)
五月給一萬,拿一張收據,六月給一萬拿一張收據
訂金收據要去哪裡買?還是房東自己拿一張紙寫就有法律效力?
(我會擔心房東說不用收據、不給我收據,說有合約就是證明了,
但我就是想要訂金就是有訂金的證明文件)
或者是房租合約就可以是訂金的證明文件了?
and要怎麼樣寫才能證明付的錢 「訂金=押金」?
(我突然想到有可能房東會說我付的那兩萬是訂金不是押金,到時要我又多付押金什麼的)
我那房東有說房租不報稅,我說OK
但是我比較不希望房東在契約上多寫什麼 多出的稅賦要承租人負擔 之類的
或是多其他條款,並不是說我們會去報稅(捅了房東背後一刀我們也不用住了= =")
其實我也擔心除了這樣萬一有什麼其他多出的費用
用那一條例就我們要付了@ @"怕怕
這位房東還要我們給她身份證影本、工作識別證影本、公司電話等等
(我是跟我妹要租,連我妹妹的也要)
我沒遇過這種狀況,也爬過文說其實這不合理
(我猜想房東很有可能打電話去公司確認啥吧 @ @" 雖然不怕被查啦!但感覺不是很好說)
但是我覺得房子我們也ok,房東品性也ok(加上目前房客的形容,當然沒有相處過不瞭解)
這些小條件我們就配合,各自相安無事,會在各影本上寫"限租屋使用"字樣
房東說給她訂金和第一次房租都要去到她家給,ok,好!我就配合這幾次吧
也是付出心意,不過我有表明之後我都會用轉帳的方式
我有要求房東給我存摺封面帳號影本(然後我也會要核對她身份證和所有權狀)
,因為我要確定我轉到的是房東本人的帳戶,這樣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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