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請問一個問題,有關分租後簽約
請問如果租了一整層的公寓,或一整棟的透天房屋
之後在把多餘的房間分租出去(不是當二房東)
那麼後來要分租的室友要怎麼跟房東簽約呢?(內容是什麼?)
如果是把房租與其他費用繳給我們,
契約上仍只有我們跟房東租屋,這樣好像對分租室友、我們、房東的保障有影響??
有了分租室友後,
契約內容是否也須一併更改(房租分租之後一定會比較便宜)才具有效力呢?
雖然對於房東而言"錢"都是一樣的,可是為我們房客就大大不同了
所以應該需使用到契約變更來約定與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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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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